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離婚時無過錯方能否要求賠償,無過錯方如何要求】,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離婚時無過錯方能否要求賠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因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無過錯一方在最終離婚發生時請求有重大過錯導致家庭關係破裂的一方損害賠償的前提: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於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係中的過錯方。
二、離婚時無過錯方如何要求賠償
關於離婚賠償程式,新《婚姻法》無明文規定。所以離婚賠償程式既適用於行政登記離婚程式,也適用於訴訟離婚程式。因為,基於婚姻法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