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無償資助男友留學錢款是贈與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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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沒錢出國留學,女子拿出自己積攢的10萬元資助上學,一年之後,二人

男友沒錢出國留學,女子拿出自己積攢的10萬元資助上學,一年之後,二人分手,女子能要回這筆資助款嗎,資助款的性質決定了她能否要回,如果是贈與,則不能要回來,如果是借款,她就可以要回。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女子無償資助男友10萬元海外留學

小佳生於1985年,趙凱生於1987年。小佳勤奮好學,在日本留學期間自己打工掙學費。二人通過網路相識相戀。2009年秋天,趙凱在QQ上說,他的學習因為費用受阻,小佳從日本給他一次匯過來135萬日元,摺合人民幣10萬餘元。在日本的銀行填寫匯款單時,小佳認真地在用途一欄寫上“生活費和學費”。

二人分手,女子欲要回資助款

然而,二人的感情在一年後走到了頭。小佳希望把這筆錢要過來,但趙凱拒絕還錢。

小佳告上法庭,要求趙凱償還10萬餘元人民幣。趙凱稱這筆錢是小佳贈與他的,不同意返還。一審法院認為,小佳向法庭提供的匯款單上寫的是“生活費和學費”並非借款,其他證據也不能證明借款的事實,因此主張借款證據不足,不予支援。但考慮到匯款發生在雙方戀愛期間,根據公平原則,被告應適當返還。關於趙凱提出的該筆匯款系贈與不應返還的抗辯事由,法院不予支援。

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應全部返還

小佳不服,起訴到市二中院。二審期間,她向法庭提交了和趙凱的聊天記錄、簡訊往來以及與趙凱的通話錄音等證據。法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這些證據仍然不足以證明二人借款事實的存在。最終,市二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昨天,本市張清武律師稱,本案中,原告對自己的訴求缺乏有力證據支撐,但完全駁回訴求顯然有失公平,因此本著公平原則適當支援其訴求金額是妥當的。 關於支援的數額多少。張律師稱:“如果沒有相關證據支援,適當支援大都佔訴求數額的七成左右,這個案件的判決也是按這個比例支援的。”(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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