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零售模組存在的問題?

  5.1 代銷的結算

  對於代銷的業務,SAP是按照GAAP(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principle)來進行設計的,相關原文如下:

  即,對於代銷商品,受託人是不進行會計處理的,只在備查帳進行記錄,以便於數量的控制。SAP的零售系統完全是按照此思路進行設計的。但中國的企業會計制度對於受託代銷商品的核算且全然不是如此(具體參見《企業會計制度》說明)。因此,兩者的差異較大,完全不適合中國的企業會計制度核算的要求,同時在稅務上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為此,必須對代銷的有核算尤其是結算應進行客戶化的開發。一般在對於代銷商品的核算進行設定時,在商品主資料中的評估組中設計了兩個評估碼,即前述的3100(購銷)與3400(代銷)。程式碼的不同,只是確定了不同的會計科目如庫存商品、受託代銷商品、GR/IR及代銷GR/IR,但在與供應商的結算上,二者卻是大不相同的。購銷的結算是供應商直接與經銷商的交易額進行結算,而

  代銷的結算則是根據代銷商的商品代銷清單來進行的,這樣系統中的每一張採購單都不可能是立即結清的,而且對於數量眾多的代銷商品,系統如何選擇未結清的採購單及單價,這些都是客戶化開發中應當考慮及困難之處。

  5.2 退貨單價的確定(退還供應商)

  這問題與上述相關,即對於代銷商品退回給供應商時,系統應選用什麼單價。如某些公司的藍圖設計,為所有未結清採購訂單中的最早價。這是考慮到近年來,商品的採購價都呈下降之趨勢。但系統客戶化開發的過程中顯示,對於最早價的選擇,需用手工的方式進行。這樣,當交易量大時,會降低作業效率,同時,手工操作難以確保有些標準是否會得到一致的執行。

  5.3 分錄借貸順序

  在SAP系 統中,對於會計分錄的順序,不是完全按照借貸的順序來顯示,有時可能是貸借,雖然不會影響到整個分錄的準確性,但似乎不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希望將來的版本在這方面能有所改進。

  5.4 收入的提早確認

  從前述,我們可以看到,當存貨發出時,系統就自動產生借:銷售成本貸:存貨。在做BILLING動作時,才產生借:客戶貸:銷售收入貸:應交稅金。這種作法表明,SAP對於收入的確認是以發貨為時點的,意味著發貨就一定代表客戶對貨物的接受。雖然在現實交易中(零售業)確實有90%的可能在發貨時就代表客戶對該貨物的接受。但更符合會計收入確認的作法是,應設定諸如“發出商品”的科目用於核算當對發出貨物的客戶接受性沒有把握時的情景,待客戶接受後,再將“發出商品”轉為銷售成本。另外,BILLING的動作在後也有可能為使用者有意遲延確認收入留下空間。

  5.5 特殊期間較難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協調

  在前述中說及,在SAP中會計期間可劃為16個,即有4個特殊的會計期間用於對已結帳的總帳進行調整,基本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情況都能在4個特殊的會計期間處理,但對於退貨的會計處理較難與會計準則要求的相吻合。因為,對於商品每到月末都要有一個關帳動作,即表明關帳後就不能對已關帳的前兩個期間的存貨業務進行調整。會計準則要求,對於上年度銷售,會計報表發出之前發生的退貨,應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作為過渡科目,然後再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轉至“未分配利潤”,再對當年度的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重新計算調整,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③。但由於SAP的商品月度間關帳已不可能將退貨在以前月份調整,同時,退貨時,當收至客戶的退貨,MM模組有個反向發貨動作將產生,借:存貨貸:銷售成本(入帳價值為退貨時的商品移動平均價),而不是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對顧客開出紅字發票時,借:銷售收入應交稅金—增值稅貸:客戶(以當時的銷售價),而不是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因此,在這一點,SAP較難與會計準則的有關要求相一致。

  5.6 利用利潤中心產生負債表

  SAP的成本中心與利潤中心使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得以有機結合!在每一個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中,每一個職能部門都是一個成本中心,如5個職能部門,則可以將其分為5個成本中心或2個成本中心,這可按管理部門的管理需求進行確定,但只可能有一個利潤中心,即這個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在SAP中,成本中心與利潤中心是事先必須設定的。即,當我們在輸入一個與費用有關的總帳分錄時,如借:管理費用---工資貸:現金時,SAP就要求必須再對費用的所屬部門進行再輸入,如必須輸入一個成本中心;對現金則必須輸入一個利潤中心。這是因為,當輸入一個成本中心後,所有與該成本中心有關的金額都會得以彙集,然後這個成本中心會被分配至一個利潤中心(成本中

  心的主資料中設定),從而能從利潤中心自動地產生管理用的某個獨立核算會計主體的損益表。上述現金也被要求輸入一個利潤中心,是為了能產生一個與獨立核算主體的資產負債表。當一個獨立法人有二個以上的獨立會計核算主體時,此功能就變得非常之好用!即該二個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不須再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了,只須分配好各自的成本中心與利潤中心即可!在SAP中,獨立會計核算的損益表是容易產生的,但要產生一個具有平衡關係的資產負債表較有一個難度!上述所說的要做到如現金,這可自動產生,但與總部之間的往來,就要通過月末手的方式輸入部份分錄以產生資產負債表。假設某法人有二個獨立核算的門店,在傳統的會計體系中,該法人的資產負債表上應有“撥付所屬資金”的科目用以核算對兩個門店之間的資金撥付關係,門店的資產負債表上應有“上級撥入資金”的科目與法人資負表相對應,當每月發生往來時,可通過該二科目進行核算或再加一個內部往來科目進行核算。月末時,法人報表應彙總再抵消“撥付所屬資金”與“上級撥入資金”及相關的內部往來科目。但在SAP中,此時已不用如上所述進行核算了!如將某門店的裝修費撥付門店時,原來的做法是:借:撥付所屬資金貸:長期待攤費用,而SAP直接在長期待攤費用下輸入一個利潤中心即能產生相應的某門店的會計報表。當然,對於一些往來及月末(或年末)實現的利潤,則必須通過手工輸入調整的分錄以使門店產生資產負債表。但這樣做法也有一個缺點:由於減少了傳統會計的抵消內部往來的做法,當總部與門店之間的存貨調撥在不加價的情況下,通過月末手工調整的方式是能實現門店的資產負債表。但總部對門店的貨物調撥有加價的情況下⑤,就顯得較難處理了。

  5.7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在SAP中,對於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是採用公式的方式計算而出的。如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通過當年銷售收入+應收帳款的期初數—應收帳款的期末數+預收帳款的期末數—預收帳款的期初數等公式計算而出,但是我們知道該公司對於企業的正常業務來說是有效的,但現代社會中,非貨幣性交易及債務重組的業務時有發生,這部份交易是不與現金流轉有關的,但同樣在減少諸如應收帳款的金額,故在利用公式來推導現金流量表時,尚需加入某些因素,即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為當年度產生的銷售收入+應收帳款的期初數--應收帳款的期末數+預收帳款的期末數—預收帳款的期初數+當期收回前期核銷的壞帳—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而減少的應收帳款—當期核銷的壞帳,由於新增的因素在報表層次是如無法體現的(報表的應收帳款期末數是結果),故利用未調整前的公式計算出的現金流量表是不準確的。尚有現金流量表的某些專案是不能用公司來計算的,如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需根據有關科目分析確定等。因此,我們希望利用控制模組的某些道理來完成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比如,在輸入憑證時,初級成本要素被要求分配一個成本中心,實際上這成本中心是在歸集有關初級成本要素及金額。那能不能在憑證輸入時,凡與現金流動有關的金額都被分配一個現金流量表中的專案,如當借:現金1000貸:客戶1000時,在行專案中現金應分配給“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產生的現金”,又如當借:費用2000貸:現金2000,則在行專案中這2000元就應分配至“支付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現金”等,這樣產生出來的現金流量將非常之準確,可信性將極高。

原作者: K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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