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全縣人口計生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條例》、《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甘肅省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融入大局,服務發展,各項工作在平穩落實中發展進步,在攻堅克難中不斷提升,圓滿完成了人口控制目標,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人口環境。

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方法/步驟

一、存在問題

雖然經過多年來的不懈努力,人口計生執法工作得到了長足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從客觀方面看:一是執法手段單一。縣級人口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專門的執法機構和執法力量,主要通過委託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執法,依靠做思想工作讓群眾履行法定義務,缺乏強有力的執法手段。二是群眾法制觀念還需加強。部分群眾“養兒防老”、“兒女雙全”等落後生育觀念根深蒂固,政策外生育時有發生;部分群眾在經濟條件改善後,隨著撫養壓力的減輕,生育觀念出現動搖;還有一部分群眾,由於缺乏避孕節育知識,意外懷孕後沒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造成了政策外生育。低生育水平反彈的風險很大。三是執法隊伍不穩定。鄉鎮人口計生執法人員變動頻繁,影響了人口計生執法工作有序開展。四是執法難度加大。隨著人口流動性的不斷加劇,部分群眾常年舉家外出打工,人口計生部門難以及時獲得懷孕、生育的準確資訊,難以為其落實有效的節育措施,違法懷孕或生育後,法律法規規定的措施無從落實。五是服務能力不足。持有衛生、計生執業資質的技術服務人員比例偏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有限,與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生優育、生殖保健需求有較大差距。

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從主觀方面看:一是重視程度降低。隨著人口計生機構改革和生育政策調整,部分黨政領導和計生幹部對人口計生工作重視程度降低。二是依法行政觀念淡薄。部分領導和執法人員法制意識淡薄,執法隨意性比較明顯。三是基層幹部工作積極性不高。省、市多年來沿用的人口計生考核考評機制,查詢工作問題多、肯定工作成績少,基層計生幹部接受批評處罰多、得到肯定表揚少,鄉鎮幹部對人口計生工作的認同感低、消極應付。村計生專幹和自管小組長報酬偏低,工作積極性不高,村級工作主要由鄉鎮幹部“代勞”,村為主的工作格局沒有真正形成,基層基礎管理能力不強。五是部門配合不到位。一些部門綜合治理職責履行不到位,總認為人口計生工作是計生部門的事,強調部門利益和行業規定的多,積極配合介入的少,沒有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二、對策建議

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加強普法宣傳,培養法制信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持把全面普法和守法做為依法治國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規定,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在宣傳內容上,突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法律責任的宣傳,讓廣大群眾懂得違法計劃生育政策就是違法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突出強制案件的宣傳,通過對案件的跟蹤報道,公開曝光,增強宣傳的警示性。在宣傳形式上,在堅持“社會輿論揚法、辦班培訓講法、宣傳製品送法、進村入戶說法、公開審理示法”的同時,積極探索建立人口計生政務微博、計生宣傳公眾微信平臺、定期傳送手機簡訊等方式,提高宣傳實效性,增進群眾法制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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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新執法舉措,推進綜合治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積極適應人口計生髮展新常態,不斷創新執法舉措,推進綜合治理,切實提升人口計生行政執法水平。一要推進全面二孩政策實施。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做出了“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的戰略決策,縣鄉兩級承擔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具體實施,要切實加強對目標人群的服務管理,積極構建按政策生育的政策制度。二要促進計生家庭發展。家庭幸福是人口發展、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為計生家庭謀利益、謀發展,是計生工作的應有之義,也是今後計生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持續鞏固提升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設示範縣成果,確保計生家庭各項優先優惠政策零差錯兌現,結合我縣實際,繼續從優生優育、子女成才、抵禦風險、生育健康、家庭致富等方面,進一步探索完善促進計生家庭發展的政策體系,要特別關注“失獨”家庭、父母傷殘計生“兩戶”家庭的發展,逐步建立一次性救助與長效幫扶結合的機制體制。大力實施“隴家福”工程,開展幸福家庭建立活動,立足人口計生行業特點,拓寬服務家庭的視角,切實轉變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努力向關注計生家庭、服務生命全過程轉變,把落實生育政策與增進群眾福祉、促進家庭發展更好地統一起來,真正讓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三要狠抓服務能力建設。堅持避孕節育經常性服務模式,全面落實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加大經費投入,在商場、醫院、賓館、集鎮、企業等人員密集區安裝自動避孕藥具發放機,積極構建自動發放與人工發放互為補充的避孕藥具發放網路體系,推進避孕方法知情選擇,為群眾提供適宜、及時、安全、有效的避孕服務,減少意外懷孕。充分發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優勢,拓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職能,結合計劃生育入戶訪視等工作,向群眾傳播健康衛生知識,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眾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把環情孕情檢查與生殖保健服務、健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紮實開展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婦科疾病藍氧治療、避孕藥具發放等技術服務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滿足育齡群眾生殖保健和避孕節育需求。進一步提高優質服務水平,積極做好新一輪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建立工作,努力打造人口計生工作品牌。

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三)加大監督問責,規範執法行為。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原則,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大監督問責力度,規範執法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一要明確執法許可權。大力推進人口計生行政審批改革和生育證制度改革,積極承接國家和省市下放的相關審批事項。將一孩生育審批轉變為登記備案,理順社會撫養費徵收機制,針對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執法力量不足的實際,將社會撫養費徵收主體轉變為鄉鎮人民政府;逐步取消對程式性違法生育物件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把政策外多孩生育物件做為社會撫養費徵收的重點;對有能力而拒不繳納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積極探索將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違法生育物件納入社會徵信系統並進行曝光,運用多種手段解決社會撫養徵收難問題。二要強化過程監督。圍繞人口計生執法工作實際,積極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依法界定行政職權,堅決杜絕將辦理計生證件與接受計生免費技術服務,將繳納社會撫養費與超生子女落戶相掛鉤等沒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的行為,嚴格遵守執法程式,全面推行人口計生政務、村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進一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完善人口計生行政執法程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強化行政審批、生育證件辦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等執法過程監督,推進人口計生行政執法文明規範。三要加強結果公開。加大公開公示力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決策結果公開公示,認真答覆群眾網站留言,積極調處群眾來信來訪,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四要嚴肅責任追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人口計生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責任追究,推動人口計生執法人員自覺提升執法能力,強化自我約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四)強化教育培訓,建設專業隊伍。提高人口計生執法工作水平,必須有一支素質高、能力強、作風硬的執法隊伍。進一步創新完善人口計生執法人員教育培訓方式,將集中學習與現場解剖相結合,選定具有代表性的執法案例,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問題,現場指導解決,以講解實際案例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將實際操作與討論交流相結合,讓行政執法人員既彙報工作,又互相交流完成工作任務的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不斷提升人口計生執法實踐能力。加強人口計生執法人員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樹牢“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努力建立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人口計生專業執法隊伍。

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五)依靠群眾力量,促進群眾自治。主動適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不斷促進人口計生工作體制機制和模式的轉變,立足人口計生工作密切聯絡群眾的最大特點,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力量,大力促進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一要狠抓計生協會組織建設。搶抓機構改革機遇,大力推進縣級計劃生育協會“入序、參公、三定”,著力解決計生協會辦公場所、活動陣地、工作經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為計生群眾自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二要健全長效機制。建立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工作機制,將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工作制度化,深入探索工作層級管理和專案化運作,切實健全“兩委領導負總責,協會承做當骨幹,依法建章訂製度,群眾參與做主人”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工作的長效機制。三要注重與誠信計生、陽光計生相結合。計生基層群眾自治是基層服務管理體制機制的創新,是推進誠信計生和陽光計生的重要保障;誠信計生和陽光計生則是加強計生服務管理的重要載體和抓手,也是計生基層群眾自治的重要內容。要以修訂村規民約為重點,推進誠信管理,以深化村務公開為重點,推進民主監督。要組織群眾參與自治規章、村規民約、誠信計生協議等標準的制定,組織引導群眾主動簽訂誠信計生協議,鄉村計生協會要對協議的簽訂、履約情況全程參與、監督,真正發揮計生協會組織群眾、發動群眾、引導群眾的能力和作用,拓寬自治範圍,提高自治能力,促進計生人口計生工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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