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詐騙罪相關法條有哪些?

有價證券詐騙罪(刑法第197條),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有價證券詐騙罪只包含,使用變造、偽造的國庫券和國家發行的有價證券

刑法法條

第一百九十七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

四十七、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197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