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後,生活經營過程中會產生各種債務,那麼到底這些債務誰來承擔?夫妻共同承擔的債務主要包括哪些?共同債務又該如何承擔,具體方法是什麼?下文將要講述夫妻共同債務包括的內容以及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方法。
(一)夫妻共同債務概念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是指:
1、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繼承分得的債務也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產的財產,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而繼承分得的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如果生產經營的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所欠第三人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樣處理
(一)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有平等的清償義務。由於共同債務是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所以,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雙方對共同債務雖然有平等清償的義務,但平等清償,並非平均分擔,還應考慮到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如何,應當從實際出發,講究實事求是。我國婦女現在雖然有一定的地位,但與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對較弱,所以在債務分擔上應適當予以照顧。
(二)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由雙方協議清償。
(三)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餘下債務在確定償還責任時,應當考慮雙方實際償還能力的大小。能力強的,應當適當多承擔,能力弱的,可適當少承擔。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現如今,夫妻結婚以後產生的各種債務到底由誰承擔是大家都關心的話題。以上解答了有關夫妻共同債務包含的內容以及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幾種方式。在承擔共同債務時,夫妻可以協商,在此過程中,勢必會出現利益衝突,導致意見不合。如果你想要爭取到最大的權益,建議找專業律師為你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