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准?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准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變更

一、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管轄範圍: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沒有國際);?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二、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條件要求。

1、無行政區劃表述----須註冊資本金50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

2、無行業表述----必須註冊資本金一億人民幣以上,經營範圍必須包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表》其中的五大類。

3、中字頭企業名稱核准----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需國務院的批准檔案;

4、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變更核准(包括企業集團)----由企業所在地工商局審查後,出具企業名稱變更意見書,代理報送國家工商總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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