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變更辦理程式
1、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變更核准必須由位於北京的國家工商總局稽核核准,核准後會下發 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
2、企業需持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到註冊地當地進行具體的註冊登記事務。
3、註冊登記之後,仍需將變更後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提交至位於北京的國家工商總局備案方可!
企業名稱變更審批報送提交材料規範
1、《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說明:
1、企業向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申請名稱超出其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許可權的,由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具有名稱審批許可權的登記機關審批時,適用本規範。
2、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受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後,填寫《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報送具有名稱審批許可權的登記機關審批。
3、提交材料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註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工具/原料
《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方法/步驟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變更核准必須由位於北京的國家工商總局稽核核准,核准後會下發 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企業需持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到註冊地當地進行具體的註冊登記事務
註冊登記之後,仍需將變更後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提交至位於北京的國家工商總局備案
注意事項
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受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後,填寫《企業名稱變更核准意見書》,報送具有名稱審批許可權的登記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