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折磨算不算家庭暴力,精神折磨能要求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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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們認為丈夫對妻子進行拳打腳踢才是家庭暴力,其實對妻子進行精神折磨也是一種家庭暴力。妻子無法忍受這樣的精神折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我國的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

一、精神折磨算不算家庭暴力?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根據國際立法例及學界理論,家庭暴力除身體暴力外,還有性暴力、精神折磨和經濟制約這三種類型。精神折磨是加害人以辱罵、威脅、貶低、挖苦、跟蹤、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不理睬、冷漠、拒絕性生活、拒絕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助、自卑、極度痛苦等心理反應。

(二)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的精神折磨屬於家庭暴力嗎

精神折磨使受害女性長期處於應激狀態,刺激腦情緒中樞發生神經生化改變,並影響到植物神經和內分泌系統,產生相應的心理生理症狀,精神折磨會摧毀受害人的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給受害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創傷,出現抑鬱、絕望,甚至自殺的現象。所以說,精神折磨屬於家庭暴力。

二、精神折磨能要求離婚嗎?

從《婚姻法》規定家庭暴力是可以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而精神折磨屬於家庭暴力,因此,如果夫妻有一方遭遇了精神折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下面是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七)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在此過程中,您要特別注意收集證明您遭遇家庭暴力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幫助您在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中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另外,您在蒐集相關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些證據是否法院會採用,有些證據雖然收集到了,但是卻不能起證明作用,就做了無用功。所以最好在準備收集證據時能夠有律師的幫忙,這樣就可以保證所收集到的證據有用,又不至於因為收集證據而使自己陷入違法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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