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離婚的證據問題,各種離婚證據效力如?

現今社會上第三者插足離婚的現象已經屢見不鮮了,第三者插足離婚需要有證據證明,這必然免不了涉及到第三者插足離婚證據問題,對於當事人收集到的各種第三者插足的離婚證據效力如何,這關係著法院的判決結果。本文為您介紹的是第三者插足離婚證據效力問題。

1、照片作為證據

真實的照片作為證明通姦、姘居行為的證據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者插足”案件照片一般為當事人提供,對當事人來說,照片要成為合法有效的證據應該注意如下幾點:

(1)以合法的途徑取得。如通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脅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強迫當事人拍攝的照片不能作為證據。

(2)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權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飯店房間強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權;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惡意傳播造成侵犯名譽權或隱私權。

2、錄影作為證據

錄影屬於視聽資料的一種,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的一種。錄影資料是錄影裝置攝錄的儲存各種影像,並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錄影磁帶。錄影裝置是運用光電效應和電磁轉換的原理製成的,通過它可以將一定的活動影像如實地記錄下來。人們可以用錄影機等播放裝置還原成像,看到生動逼真、連續活動的過程及其背影,從而瞭解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實踐中,當事人應以合法的途徑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權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裝錄影裝置;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錄影惡意傳播造成侵犯名譽權或隱私權。

3、鄰居證言作為證據

鄰居證言屬於證人證言的一種,也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的一種。

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廣泛採用的證據形式。因為一切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消滅等,都不會在真空中進行。他們總會為周圍的人所瞭解,或知悉,這就為證人提供證言開闢了環境。及時把人們瞭解的案件情況,調查收集起來,既可藉以認定案件事實,又可用來鑑別其他證據的真偽。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這裡所說的陳述包括口頭陳述,也包括文字陳述。而“第三者插足”案件中證明他人有通姦、姘居行為的領導證言一般為文字陳述,因為鄰居因礙於情面不願出庭作證,從而除低了它的可信度。鄰居證言作為通姦、姘居行為證據是典刑的間接證據,必須有大量證言並配合其他種類的證據才能使用。

二、各種證據的效力原則

可以作為“第三者插足”案件的證據有各種型別,不同的證據其證明效力是不同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判斷數個證據的效力有以下幾種情況:

(1)物證、歷史檔案、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高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2)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係或者其有密切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證言,有證明力低於其他證人證言。

(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大於傳來證據。

(4)人民法院應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進行綜合分析。

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對“第三者插足”案件的證據是否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

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對“第三者插足”案件的證據是否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也作了相應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案:

(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2)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係的證人出具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

(3)沒有其他證據印證並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

以上是關於第三者插足離婚證據效力的相關內容,希望您在收集證據時提起注意,具體的收集證據途徑您可以把您的情況說給專業的律師,律師會憑他的專業知識告訴你如何做事合法的,以及該收集哪些證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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