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是貿易公司,委託工廠生產產品後(FOB)再賣給上海**公司銷售,工廠開具增值稅銷售發票給上海**公司。但現在我公司自購了部分材料發到工廠新增到產品裡,材料發票是開給上海**公司的,故產品的成本是由工廠的材料加上海**公司的部分材料組成,但由於上海**公司發給工廠的材料發票是開給上海**公司,故工廠只會按他們自有材料的成本計算產品成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上海**公司,現在問題在於上海**公司自購的材料成本沒有體現到產品裡,賬務應如何處理。由於上海**公司自購的材料技術含量高,不能由工廠代購。工廠可以直接開加工發票給上海**公司嗎?賬務應如何處理?
方法/步驟
1 公司自己購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 發料到工廠:
借:委託加工物資——原材料
貸:原材料
3 收回委託加工後的產品,並取得加工發票:
借:委託加工物資——加工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庫存商品
貸:委託加工物資——原材料
——加工費
注意事項
注:第3項也可合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