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商品房銷售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包括:
步驟/方法
商品房銷售的主體必須是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取得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稽核批發的資質證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專案公司銷售商品房同樣需要取得有關的批准,為委託中介機構則需要取得相應的資格。
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經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依法繳納全部的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商品房建設完成並竣工,或者即使尚未建成但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條件。
經建設工程質量部門驗收合格,取得驗收合格證書。
屬於住宅商品房的,必須經過建設管理部門的稽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經過測繪機構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面積進行實際測量確定。
出售的房產已經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
所以,進行商品房銷售的企業是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的,出賣人只能是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以上各種條件中最為重要的是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已經取得房地產權證書,這是商品房銷售的必要前提,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查驗開發商是否已經取得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