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室內外空間設計的適宜行為?

一個空間是否創造了適宜的行為,主要在於空間環境與其行為者所從事活動的形式和內容是否協調,這裡包括為行為者提供恰當的設施、服務以及未來行為的適應能力。對於普通人而言,適宜的環境就是“好用”,方便而自如,所以,“適宜”具有舒適、滿意和效率的含義,同時與健康、安全等有著內在的關聯。適宜的行為在某種意義上既有適應人的行為軌跡,又有強調環境感化和改變人的行為的作用。使用者想到的,酒店設計想到了,使用者沒有想到的,設計也想到了。

方法/步驟

1、行為的安全

人們對於好的環境的評判,常常是心照不宣,而對於一個不好的環境。則馬上會作出反應,例如由於室內地面不平整而造成的踉蹌,或者帶來的尷尬等,這些都會受到行為者的指責和抱怨。因而,在現實環境中經常是設計的一些疏忽,使行為者感到不自在、皺眉頭、遲疑和嘆氣。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跡象表明酒店設計者多半是關注環境的形式、風格的表現,忽略了人們應有享受良好環境的權利。比如我們經常在很多場合中看到“小心碰頭”、“小心滑倒”的提示語,這看似是一種關心,但實則是設計的失誤。一個好的設計不應該只注重大體的效果,還應該關注細節的處理。特別是在設計中應該關心老年人、兒童以及殘疾人的行為,看環境是否會給他們帶來危險和傷害,通道是否流暢、平坦等。故此,在酒店室內空間設計中,行為的安全問題不容忽視,特別是一些細枝末節上,諸如地板是否很滑、牆角過尖是否會傷到孩子,還有玻璃是否安全等等,這些都關係到一種適宜還是不適宜的問題。

2、社交的行為

每一種環境或者說場所都有其行為的特質,而環境不只是提示行為同時也限制行為。例如,酒店是一種娛樂消費的場合,它的環境特性就限制了人的某些行為,要求工作人員的舉止與工作相匹配,無論在衣著、儀表、姿態和講話上都應該形成服務行為的秩序,而下班後的行為舉止又還原到了放鬆的狀態。所以,“行為”並非一成不變地套用原有的方式於不同的環境中,通常是受到各種環境條件的制約,形成社交性的行為規範。這種“社交行為”的普遍性在於涉及了一種空間關係學,彼此間所反映的是我們所扮演的各自不同的角色。

很顯然,現代生活中的社交行為是一種“對立”性,也就是說,相互之間是“互動對峙”的,需要保持“自我的位置”。比如一些會議、談判空間中的相互尊重、很有節制的舉止行為,表達了雙方希望平等而坐,保持一種空間關係學上的“對立”角色,同時也希望在互動中能夠消除對峙的感覺,更多地體現一種“合作”或“共存”。因此,酒店設計過程中空間環境的佈置就有了促進或抑制人們這種“交談”的功效。

3、感化的行為

室內雖為物質性的,但其空間形式與人的行為相關聯,因而構成了環境的主體。或者說,物質性的空間形式在這裡起“感化”的作用,而人的行為則表現為一種“接受”與“不接受”的心理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環境中的佈置隱含著一種行為正規化,即規範你的行為,約制你的習慣,使你的舉止複合公眾的利益等。這些作為社會環境因素的“行為場所”,實際上在人們參與其中就已經受到教化。試想在一個鋪設了地毯且很是講究的場所裡,你忍心往地上吐痰、扔髒物嗎?你會不顧及環境而大喊大叫嗎?我想不會有人願意這麼做的。因為環境的氛圍已經告訴他該如何行為和舉止?所以,酒店設計必然涉及對使用者行為模式的分析與研究,從不同人的行為方式中探求來自各種行為模式和思想觀念的不同,從而求得環境意義不是簡單的,一般性的,而是具體的、感化的行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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