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申請條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符合一定條件的,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稅務網校小編對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要符合的條件進行了以下梳理:
辦理流程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注意事項
上述“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