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證據如何收集,怎麼收集,什麼樣的證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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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證據如何收集關係著法院是否會判決支援自己的主張,但是因外遇而離婚要求賠償不是必然會得到支援的,有些人不惜重金聘請專業人士蒐集丈夫外遇的種種證據,有時是沒有必要的,只有外遇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行為的證據才會被法院採信,那麼外遇證據怎麼收集,而什麼樣的證據合法有效呢,下文為您介紹。

一、外遇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構成“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公有3個要件:

1、婚外異性;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所謂的“重婚”則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所收集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那麼即使是“捉姦在床”,也只能被認定為“通姦”行為,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通常會得到支援,但是並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二、外遇證據收集與證明效力

外遇證據如何收集,怎麼收集,什麼樣的證據合法有效?

(一)證據可以從兩種證據入手收集證據:

1、直接證據。

(1)性交錄影,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性交場面照片,要求說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資訊;

(3)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實踐中可以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2、間接證據。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2)曖昧簡訊,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是否經過了修改之後轉發給你的?條件許可可以及時將簡訊內容公證。

(3)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婚外情事實;

(4)錄音材料,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

(5)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婚外性行為。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

(二)證據收集。

能夠通過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盡力收集;注意保證證據的原始狀態,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謂的調查公司,他們大多是收錢之後不辦事,也辦不了事。取得證據之後,最好轉移保管,可以考慮交由律師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證據的收集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證據的有效性,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讓他為你判斷,也可以把證據到公證機關公證,提高效力。以免你收集的證據無效,法院不採信。

以上是外遇證據如何收集,怎麼收集,什麼樣的證據合法有效的內容,如果你是因外遇而離婚,如果想要要求賠償,必須是有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才可以,如果是一夜情、嫖娼之類的就沒有必要收集證據了。當然,如果你只是單純的想離婚,建議你根據自己的情況諮詢一下律師在決定自己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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