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之間能不能結婚,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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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之間能不能結婚

所謂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而發生的親屬關係。換言之,因婚姻而生的親屬謂為姻親。現代法以男女平等為原則,故夫與妻的血親之間,妻與夫的血親之間,均同為姻親。

姻親間能否結婚問題我國婚姻法沒有做明文規定。對於旁系姻親,包括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們相互之間沒有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血緣關係,應准予結婚,對此並無異議;而對於直系姻親之間應否准予結婚,尤其是喪偶岳母與女婿、喪偶公公與兒媳間可否結婚,則有不同的看法。通說認為,直系姻親雖無直系血親的法律地位,但由於直系姻親間通婚有悖社會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因此,儘管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基於倫理上的要求,也應予以限制為宜。

二、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2、男女雙方要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禁止重婚,實行一夫一妻制;

4、雙方不具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血親關係;

5、雙方不具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003年10月1日實施)雖然取消了婚檢的強制性規定,充分體現結婚登記人性化色彩的同時,並不意味婚檢便毫無意義。在現實生活中,很多配偶因未進行婚檢而未能更全面地瞭解對方,當有關問題在婚後暴露出來時,再來反悔顯然為時太晚,同時亦無可避免地會給雙方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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