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借款是否要還,結婚後還要還戀愛期間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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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戀愛期間借款是否要還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相互之間給付財物是非常普遍的,為了表示對愛情眾志不渝,當一方困難時,有的直接給付錢款,有的給付財物。這樣給付的性質一般有二種,一種是贈與,還有一種是借貸。就法律的角度來講,在戀愛期間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因此戀愛期間借款應當予以返還,即使戀愛期間借款結婚後也要予以返還。除非婚前債務是用於婚時夫妻財產購置或者婚後的事情,存在債務婚後的抵消或部分抵銷情形。男女結婚後仍是獨立的個體,也排除了發生債權債務的混同可能。

二、結婚後還要還戀愛期間借款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見,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想要消滅債權債務關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戀愛期間借款舉證都比較難,基於男女雙方的關係,一般不會打欠條之類的東西,即便有其內容也是不夠清楚明確的,這也就為日後主張個人債權留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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