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知識、形勢及法規?

勞務派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自發選擇的結果。九十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進,我國勞動力市場主體的自主地位日益確立,它們會根據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情況趨利避害,自發地決定用工、就業形式和經營形式,這是勞務派遣產生、發展的根本前提。

勞務派遣知識、形勢及法規

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分離。勞動派遣機構已經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賃等,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引進開發的新的人才服務專案,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一方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行業的特點或自身工作和發展的需要,通過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動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勞務派遣服務機構則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招聘員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同時對員工提供人事行政、勞資福利、後勤保障等綜合配套服務。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
  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亦稱員工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公司通過查詢勞務庫資料及各招聘儲備人才中心等手段搜尋合格人員,經嚴格篩選,把人員名單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選擇並確定。然後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係是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是有償使用關係。
  勞務派遣是我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實踐過程中提出的一個現實課題,是我國勞務經濟中比較新的一種形式,也是目前發展很快、問題很多的一種形式。在認清勞務派遣實質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討勞務派遣在吸納就業方面的潛力有多大。對於象我國這樣擁有數量巨大的低素質勞動力資源的發展中國家,勞務派遣等勞務經濟比較適應我國的要素稟賦,比較能夠充分發揮我國的資源比較優勢。特別是在近幾年來我國傳統的就業崗位不斷減少、而勞動力供給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發展勞務派遣意義更加重大。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對勞動力市場供求形勢起到調節作用。總之,勞動力市場機制會通過勞務派遣等方式進行調節,以使勞動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從我國的情況看,勞務派遣的發展有利於降低失業率,促進高素質勞動力資源的充分利用。

勞務派遣有哪些特徵和優點

勞務派遣制的這條好處,對往往處於弱勢位置的人才個體來說,更具有特別的意義。當然,處於弱勢位置的有時可能也會是用人單位。避免有可能成為弱勢方的責、權、利受到損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雙方的一種理想選擇。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顯著特徵。在我國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工人歸單位所有,都是單位的人,工作是終身制,端的是鐵飯碗,人員能進不能出。工人閒置浪費現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經濟正在興起,工人要流動,“單位人”要變成“社會人”已經是大勢所趨。
  用人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然後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係。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徵的勞務派遣制,特別適合於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個顯著特徵。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實際上形成的是三種關係。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機構為中間行為主體,形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才之間的隸屬關係、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係,以及被派遣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係。
  很顯然,用人單位對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訂、續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爭議的處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負責。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可以使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於事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生產經營。
  勞務派遣機構“一手託兩家”,更有利於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
  國內各地勞務派遣制的實施主要是由各級政府所屬的勞務服務部門發起的,是勞務服務業中的職業介紹的進一步延伸。目前常規的勞務代理工作,是介於勞務供需雙方關係之外提供的一種勞務服務,是一種局外角色的服務。勞務代理工作延伸為勞務派遣制以後,就發生了質的變化,就變成了一種介入其中的局內角色的行為主體。
  知識經濟與工業經濟最明顯的不同之處,便是通過不斷地滿足各種消費群體不斷變化的多種需求,來實現企業經營活動的良性迴圈,所以,知識經濟條件下,企業生產經營方式對勞務工人的需要更為多樣性,更為動態化。

勞務派遣有哪些具體形式

  勞務派遣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分離。勞動派遣機構已經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有以下幾種: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擔一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選拔、培訓、績效評價、報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轉移派遣
  有勞務派遣需要的企業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由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績效評估、處理勞動糾紛等事務。
  減員派遣
  減員派遣指企業對自行招募或者已僱傭的員工,將其僱主身份轉移至派遣公司。企業支付派遣公司員工派遣費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資金、福利、各類社保基金以及承擔所有僱主應承擔的社會和法律責任。其目的是減少企業固定員工,增強企業面對風險時候的組織應變能力和人力資源的彈性。
  試用派遣
  這是一種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後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單位在準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於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共同約定一個時間段來聘用和落實被派遣的人才
  專案派遣
  企事業單位為了一個生產或科研專案而專業聘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
  晚間派遣
  用人單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時間,獲得急需的人才
  鐘點派遣
  以每小時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特種人員。
  雙休日派遣
  以週六、週日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人員。
  集體派遣
  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機構把閒置的人員部分或整體地派遣給第三方。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勞務派遣相關的法律法規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國家對勞務派遣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接下來就看看關於勞務派遣的相關法規。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讓派遣員工與企業自身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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