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如有變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因甲方業務發展需要,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 崗位(工種)。
2、乙方願意按照甲方要求(詳見崗位責任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和工作任務(包括臨時性工作),乙方願意服從。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5、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其內容採用學習、簽字的方式由乙方確認,乙方簽字後即應當知道並承認其生效,甲方有權對乙方按制度進行管理和獎懲。
三、薪資報酬
1、在試用期間甲方按稅前 元/月的標準 (其中:基本(固定)工資 元,考核獎金 元),轉正後按稅前 元/月 的標準(其中:基本(固定)工資 元,考核獎金 元),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於次月20日(遇節假日或特殊原因發放日期可順延)以貨幣形式支付,個人所得稅由乙方依法交納,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因違反甲方的管理制度,應受到處罰的;(3)根據乙方崗位責任書和考核表約定應受到處罰的;(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協議期滿雙方如未續簽,視為本合同自行終止;
4、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
五、協議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2)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關係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含緩刑)或勞動教養的。
3、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即可。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4、若乙方非法侵佔甲方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10倍以上的罰款,該罰款在乙方勞務報酬中扣除,也可以要求乙方無條件支付。
5、乙方不論因何原因離開甲方,在離開前必須向甲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辦理清移交手續,甲方可不支付乙方勞務報酬,如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按國家規定辦理。乙方離職未提前30日告知,以一個月的勞務報酬作為違約金,給甲方在業務上、經濟上造成損失的,需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或離開後一年內均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若乙方違反應承擔違約金伍萬元以上。
七、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