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移民香港通俗版解釋?

關於商業移民香港解釋,通俗講政府為了吸引國內或國際商業成功者,來港開辦或參與商業活動,提高香港商業在國際市場競爭力,必須為香港經濟或社會做出重大貢獻,而給予申請人合法居留權,確定的入境條例,又稱移民法律。

與投資移民香港最大的區別是不需要投資1000萬港幣,鎖定七年。只需要合法商業經營七年,實體租辦公室、僱用香港人、納稅等。

工具/原料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年齡25歲以上,才合理;

具備良好教育背景,指本科或以上學歷;或能證明自已有商業成功經驗,指國內或海外有公司或管理高層也可以接受;

證明足夠的資金在投資香港商業運作和維持在香港的生活;

證明未來能為香港經濟做出重大貢獻;

在國內或香港無任何已知嚴重犯罪記錄;

方法/步驟

遞交移民申請人資料及檔案以供律師初步審閱;

開設實體公司專案經營,租辦公室,僱本港人;

撰寫七年商業計劃書及準備所需材料;

遞交申請人所需材料自入境處稽核;

獲得正式審批通過,領取香港居民身份證(俗稱:香港臨時身份證)

七年內每年必須遞交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給入境處,審批續簽證,一般續簽時間為1年-1年-2年-2年-2年或1年-2年-2年-3年。

七年滿足入境處條件後,即可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注意事項

遞交所有申請材料必須真實;

公司必須持續經營七年以上,為香港做出貢獻;

申請人及隨行家屬不得違反香港法律;

申請人不得領取香港綜援,佔用本港社會福利;

滿足通常情況下的居住時間要求,如:每年在港住居達到9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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