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收: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規定的提供商品或勞務的全部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銷售不動產的活動。有償包括通過提供、轉讓或銷售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此時連同不動產所佔土地的使用權一併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如果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房地產稅收:營業稅

工具/原料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營業額,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項性質的價外收費。

與房地產業有關的具體營業額的確定

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自建行業和單位無償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順序核定營業額。

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於“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徵收營業額。

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怎樣結算,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營業額稅款的計算比較簡單。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與營業稅相關的房地產營業稅的稅收優惠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營業稅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對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1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餘額計徵:個人自建住房,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營業稅納稅時間的規定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對一些具體專案規定如下: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單位或個人自己新建建築物後出售.其自建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築物並收訖營業額或者取得營業額憑據的當天。

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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