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的輪胎我們還敢去換嗎??

在瀏覽網頁新聞的時候我看到了一篇《4年前的輪胎
4S店當新胎賣》的新聞,從中知道了一位張女士在去年八月在4S店更換了4條輪胎,13年9月26日其發現自己的輪胎被刮傷到維修店補胎時被維修員告知其輪胎已經超過了報廢的年限了,輪胎已經老化了。張女士說自己的輪胎式去年才換的怎麼會老化呢?維修人員告訴她,其轎車輪胎是08年22周生產的,只不過4S店給她換胎的時候沒有告訴她而已。張女士為此開始了自己的維權活動,要求4S店為其更換輪胎,但4S店拒絕了這樣要求。面對著張女士所遇到的情況我們不得不深思,4S店的輪胎都給客戶更換這麼久的新胎,我們還能去換胎嗎?

  輪胎是否更換的因素不能只取決於輪胎出廠的時間問題,但是,在給客戶更換你們所謂的輪胎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告知客戶輪胎的生產日期呢?是不是應該徵求下可以是否可以更改四五年前的輪胎呢?

  雖然國家和廠家沒有明確的限制,真正的報廢時間,但是畢竟輪胎是由橡膠製成,隨著時間的推移,輪胎開始逐步老化,很多生產廠家都在建議客戶當輪胎超過生產日期5年,每年都要定期做檢查,根據輪胎被磨損的程度和損壞的程度決定是否更換新的品牌輪胎,但是如果輪胎超過10年即便是大的輪胎品牌的輪胎如米其林輪胎、韓泰輪胎、固特異輪胎等,都不建議客戶使用的。

  因此,在4S店能出現為客戶更換距離生產日期4年的輪胎,值得讓我們深思。作為消費者最信任4S店,即便在4S店輪胎的價格比普通的輪胎銷售網點兒貴的不只三四百,很多車主還是依然選擇4S店,但是,沒想到4S店還不如普通的銷售商,在輪胎出廠超過一年會告知消費者並給予一定的折扣,由客戶決定是否購買。

  作為4S店在輪胎已經超過實際生產日期四年都未曾告知客戶,還原價賣給客戶,其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客戶要求更換輪胎的時候還拿出自己的理由來拒絕客戶,今後我們還有多少人敢去4S店更換輪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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