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控制程式?

主要介紹質量管理認證中對內部稽核的規定

方法/步驟

1. 目的

本程式規定了本廠開展內部質量管理體系稽核(以下簡稱內審)的具體做法,旨在通過對廠基本質量活動及其內部質量體系的稽核,以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

a) 符合產品實現策劃,ISO9001:2015標準及本廠所確定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b) 得到有效實施和保持;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本廠組織的對各部門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稽核。

3. 參照檔案

《質量手冊》第8.2.2節

4. 職責

4.1總經辦負責按管理者代表批准的稽核方案組織實施內審和內審員的管理;

4.2各部門按管理者代表批准的稽核方案或內審計劃接受內審,並及時組織對內審範閒的不符合項制定糾正措施,並組織實施;

5.總則

5.1稽核準則

5.1.1《質量手冊》ISO9001:2015標準;

5.1.2質量體系程式檔案;

5.1.3技術標準,工藝檔案等技術性檔案;

5.1.4作業規範,作業規程等指導性檔案;

5.2稽核策劃

5.2.1總經辦對擬稽核的過程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程度以及以往稽核的結果,對稽核方案進行策劃,策劃應包含被審部門的全部質量活動;

5.2.2策劃結果形成稽核方案和稽核計劃;

5.3稽核頻次

5.3.1內審每年一次,全年的內部稽核應覆蓋廠各部門和全部過程活動;

5.3.2當體系結構有重大變化或產品發生重大不合格等情況下,總經辦認為有必要進行內審時,報管理者代表批准,增加稽核的頻次;

5.4稽核組

5.4.1由管理者代表任命稽核組長,指派稽核員,並組成稽核組。稽核員應獨立於被審部門;

5.4.2稽核員應經過內審員培訓,並有內審員任命書;

5.4.3總經辦負責內部稽核員的管理,並儲存其有關培訓,經歷等記錄;

6.實施步驟

6.1稽核準備

6.1.1總經辦編制稽核方案,明確被審部門和稽核時間,稽核方案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稽核組長編制稽核計劃;

6.1.2稽核方案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被審部門;

6.1.3稽核員應熟悉檔案,被審部門應配合內審中的工作;

6.1.4按照稽核方案正是內審前,由管理者代表任命稽核組,指定組長;

6.1.5稽核組長根據方案要求和被審部門的具體情況編制《稽核計劃表》發至被審單位或部門,《內審檢查表》由內審員編制;

6.2稽核首次會議及現場稽核;

6.2.1稽核組開始稽核時,應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開首次會議,簡要說明稽核目的,稽核準則,稽核範圍,稽核的方法和程式,不符合的處理要求;

6.2.2按照下發的稽核計劃對被審部門進行稽核,稽核應以檔案為依據,以稽核檢查表為手段進行;

6.2.3稽核時,可以通過座談,查閱檔案及對有關現場活動的調查等方式收集證據,包括上次內審時發生的不符合的糾正情況;

6.2.4對於得到的資訊,應通過不同的方式獲取證據予以證實,如實際觀察,測量和核查記錄等;

6.2.5稽核發現應在檢查表中進行詳細記錄,並擴大檢查範圍,收集必要的證據以判定不符合是獨立的還是普遍的;

6.3記錄不符合及末次會議

6.3.1不符合分為嚴重和輕微兩種

嚴重不符合:a.稽核員認為對產品質量會產生嚴重影響的缺陷;

b.質量手冊中適用的某一章節完全缺項或完全破壞(系統性失效);

c.某個部門完全沒有執行體系標準(區域性失效);

輕微不符合:a.偶然出現的某一項不符合質量手冊等檔案的某一條款;

b.發現個別或少數情況末遵守已建立的程式;

6.3.2當日稽核結束後,稽核組應分析當天稽核的情況和確定發現的不符合,對確定的每一個不符合,稽核員應填寫《不符合報告》;

6.3.3被審部門負責人應對稽核組提交的不符合報告進行確認簽字;

6.3.4被審部門負責人收到不符合報告後應組織研究,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糾正措施,及計劃完成日期,輕微不符合一般在半個月內消除,嚴重不符合在二個月內消除;

6.4稽核報告

6.4.1稽核工作結束後,由稽核組長編寫《稽核報告》;

6.4.2稽核報告應有下列資料作為附件:

稽核計劃表,內審檢查表,不符合報告及已糾正的不符合證據;

6.4.3稽核報告經技質部稽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後下發至被審部門;

6.5跟蹤措施

6.5.1被審部門應按計劃及時實施糾正措施;

6.5.2由原稽核組成員進行驗證,並記錄報告的驗證結果;

7.記錄與歸檔

執行本程式產生的質量記錄由總經辦儲存,儲存期限為長期;

8.附件

不符合報告

稽核方案

內審日程安排表

內審報告

內審記錄

>6.5.2各部門每季至少對本部門儲存的質量記錄案卷進行抽樣檢查,以確認案卷和卷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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