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視患者的配鏡既要矯正眼位,又要兼顧雙眼視功能,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才能保證斜視治療的正常進行。
怎麼為斜視眼患者配鏡?
屈光狀態為低、中度遠視者:可以給予足度矯正或過矯眼鏡。一般戴足度鏡不得超過1年,過矯鏡不超過半年,無論戴鏡後眼位是否正位,斜視度變化與否,均應調整降低眼鏡度數。
屈光狀態為近視者,在調節型內斜視較少見,配鏡原則是以獲得最佳視力的最低度數為準。調節性內斜視患者戴鏡一段時間後,眼位可以出現變化,在保持雙眼正位不至於斜視復發前提下,逐漸地減少眼鏡度數,每半年到1年減少1次,每次不超過+1.00D,不然會使異向性融合反射的發育受影響,大幅度的降低眼鏡度數,極易導致內斜復發,造成視物模糊。有些兒童戴鏡後,眼位可以得到顯著改善,但會出現戴鏡視力不如不戴鏡視力。調節性內斜視的早期戴鏡是最重要的,往往可以挽救患兒單眼視力,消除斜視,獲得雙眼視力的正常發育,避免手術矯正。
屈光狀態為複合遠視散光時,優先矯正散光,其次才考慮遠視度數,但遠視與散光度數之和一般不能超過+6.00D,以後逐漸增加球鏡度。
屈光狀態為高度遠視者:採用逐漸遞增法,先由4-5.00D~+6.00D給起,早期1個月,3個月複診1次,如果眼位已經矯正至正位,則不再增加眼鏡度數;如果仍舊偏斜,則半年增加1次屈光度數,直到戴到足度或近足度,增加幅度以每次增加+0。5D~4-1。50D為宜。如果眼位已正,則需堅持戴此度數眼鏡1年後才逐漸降低其度數。每年減低+1.00D為宜;如果戴足度鏡後,眼位仍有偏斜,1年後則減低其度數,以獲得最佳視力的屈光度配鏡為準。
斜視配鏡注意事項
要堅持每半年或一年檢影驗光一次,檢查患兒屈光狀態的變化,隨斜視的改變。矯正屈光度也要改變,尤其注意調節性內斜的遠視度,開始要按第一次檢影給足度數。為的是使調節放鬆下來。隨著調節的放鬆,偏斜眼位正了,就要降低遠視鏡析度婁,更換新的眼鏡,否則就會引起調節麻痺性外斜,繼而影響眼球發育,筆者曾在門診遇到一位20歲的外隱斜患者,幼兒時為矯正內斜,戴了過度矯正遠視的眼鏡,數年從未更換過,變成了外隱斜,最終還做外斜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