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有哪些情形?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法定情形有四種,(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那麼無效婚姻怎麼辦呢?
(一)重婚
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構成重婚的法律要件是:當事人需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或者當事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依據上述,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又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仍然與之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結婚的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我國臺灣地區規定,違反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者旁系血親、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或者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規定的婚姻,為無效婚姻。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哪些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未作明確的規定,主要考慮的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許多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會隨之治癒,同時還會發現新的不宜結婚的疾病,因此,婚姻法不宜明確具體的規定哪種疾病是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實際生活中,哪些是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可由行政法規或有關部門具體規定。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是男女可以結婚的法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男女當事人結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違反了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因此,新修正的婚姻法將其規定為無效婚姻。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時的實際年齡低於法定結婚年齡一、二歲,等一、二年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或有關部門要確認其婚姻無效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能確認其婚姻為無效婚姻。
二、無效婚姻怎麼辦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婚姻被宣告無效之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而且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被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