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離婚協議書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應詳細、準確填寫夫妻雙方的有關身份資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戶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等,由此可確定離婚雙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徵,確保協議訂立當事人的Ψ一性。
二、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原因應作出簡要表述。比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等;假如表述為“夫(或妻)一方因婚外情”,則可能存在無過錯一方在離婚後發現其他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時,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導致離婚存在過錯為由,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主張分得該財產大部分或全部。
三、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共同財產分割、個人財產處理和子女撫養權等,該部分內容是離婚協議的核心內容,應作出詳細的約定。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二)夫或妻個人財產處理
(三)對於子女撫養權的處理
四、協議的份數
離婚協議一般至少一式三份,協議當事人各一份,民政部門一份。
五、協議的附件
為使協議內容完整和便於操作,建議在協議書後附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有形財產照片等材料。
六、其他
離婚協議一般要約定“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字樣,最好協議雙方在簽字後加按手印,並寫上籤訂協議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