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運輸的裝卸條件?

根據不同交易的具體需要,裝卸費用可以由船方負擔,也可由貨方負擔,或裝貨費和卸貨費分別由某一方負擔。在實際業務中,程租船合同對於裝卸費負擔的劃分,大體有以下4種規定方法:

方法/步驟

1、船方負擔裝卸費(Gross Terms; Berth Terms)

又可稱為“班輪條件”(Liner Terms)。按此條件,費用劃分一般以船邊為界。適宜於包裝貨或木材的運輸。

2、船方不負擔裝卸費(Free In and Out, FIO)。

採用這一條件,在租船合同中還應明確理艙費和平艙費由誰負擔。實踐中一般都規定由貨方(租方)負擔,即船方不負擔裝卸、理艙和平艙費(Free In and Out, Stowed, Trimmed)。

3、船方管裝不管卸(Free Out,FO)

即船方負擔裝貨費用,但不負擔卸貨費用。

船方管卸不管裝(Free In, FI)

即船方負擔卸貨費用,但不負擔裝貨費用。

大連丹一物流有必要指出,即使租船合同訂明船方不負擔裝卸費,但船方對貨物的安全積載仍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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