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了,而什麼是家暴,以及當面對家暴時如何維護正當權益,就成了我們關心的問題。
方法/步驟
1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家暴”。《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2其次,為了更有力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部剛出臺的《反家暴法》將有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納入家庭暴力。
3如果遇到家暴,該如何讓維權呢?
《反家暴法》第十三條 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婦女維權公益熱線為:12338
法律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依照法律條款,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5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6《反家暴法》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注意事項
法律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