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涉外離婚訴訟怎麼辦理,涉外離婚訴訟由誰管轄?】,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涉外離婚訴訟怎麼辦理
I、夫妻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的
1、採取訴訟方式離婚的幾種情況
(一)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或當事人不能就離婚及財產分割等事宜達成一致。
(二)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離婚,已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但是,一方當事人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登記離婚手續的。
2、管轄法院
無論哪方提起訴訟,均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登記離婚手續的當事人離婚訴訟須知
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委託其在中國的律師或國內親友代理訴訟,但必須提供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當事人身份的有效證明等有關法律檔案。授權委託書和離婚意見書須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也可以由中國駐外使(領)館直接進行公證。
4、委託辦理離婚手續相關檔案法律檔案
當事人身份的有效證明
授權委託書
離婚意見書
II、 夫妻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但都在國外的
1、採訴訟離婚的幾種情況
(一)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或當事人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協議。
(二)雙方均同意離婚,已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但均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登記離婚手續,也不願意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
2、管轄法院
(一)雙方當事人均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由原告或被告在國內的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雙方當事人已在國外定居,可由結婚登記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3、雙方均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登記離婚手續的當事人如何參與並辦理離婚訴訟事務
(一)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可委託中國律師或國內親友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離婚訴訟,並向國內受案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二)授權委託書和離婚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也可以由中國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4、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登記離婚手續的當事人需提交的法律檔案樣本
二、
涉外離婚訴訟由誰管轄
1、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一種。民事訴訟的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有特殊情況下,也適用“被告就原告”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民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段某作為原告,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配偶提起離婚之訴,應當依法向中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民法通則》第147條對涉外離婚適用法律問題亦有明確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據此,受理案件的中國法院應適用中國法律審理段某和傑克的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