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我們已經寫過很多的小貼士,也學習了各種“小心眼”,而今天要講的就是關於從老人手中購買二手房要注意的地方,那就是繼承問題。
關注點
老人賣房不一定能“做主”
現實生活中你也會遇到的。一位買房者通過一家中介公司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賣方業主是一位喪偶、已退休的老太太,房產證上就寫著老太太一個人的名字。然而,就在網籤已經完成、正準備辦理貸款申請時,貸款專員告訴他,這套房子是業主在婚姻期間配偶去世前獲得的,嚴格說來並不歸屬她一人所有,按照相關規定,需要業主的孩子、業主配偶的父母分別寫一份放棄房產繼承的公證,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
賣主表示,在她的丈夫去世之後,公公婆婆也去世了。丈夫還有個親兄弟,同樣也已經去世了。唯一涉及的就是兒子,兒子人在國外,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不太方便。而就在同時,中介公司的經紀人也勸說他,只要改變付款方式,採取全款買房而非貸款買房的方法,就能繞過銀行審批這一關,直接去辦理房屋過戶。買房遇到房屋繼承的問題,也真是讓人夠無奈的。
老人房產偶會涉及繼承
在現實的二手房交易中,雖然不經常涉及,但在購買老人房產時偶爾會遇到繼承的問題,尤其是當兩位老人中的一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已經過世的,只要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即使房產證上只寫著一方的名字,所出售房屋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就會涉及子女等的繼承。而這些隱藏的產權分割,正因為不經常涉及,常常會被買賣雙方所忽略。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如果父母生前已經訂立遺囑,那麼子女可以依據遺囑上寫明的方式來繼承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則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來繼承,其中第一順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購買二手房注意是否共有財產
為避免繼承糾紛的出現,建議老人儘可能在生前訂立遺囑,並在遺囑中寫明房屋歸屬和處理方式。同時,最好要在第三方見證的情況下,對遺囑進行公證,避免出現遺囑無效等情況。而對於老人過世前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房產將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原則上是將遺產在各個繼承人之間均分,也允許繼承人之間協商劃分。
同時,買房人在購買二手房時,也應該注意這套房屋是否屬於共有財產,而不能單純只注意房產證上產權人一欄的名字。shqian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