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廣州出臺了新的計生政策,對於許多想落戶廣州的朋友來說,有必要了解一下。
方法/步驟
一:按照舊計生政策,夫妻一方或雙方是外市戶口的,超生後需繳交約20萬~30萬元的社會撫養費,五年後才能申請入戶廣州。因此有人將超生兒在外市繳少量社會撫養費後入戶,再遷入廣州。
新計生政策規定,今年8月1日之前出生的超生子女需足額繳費,正在等待5年期滿的個案可以繼續入戶;正分期繳付社會撫養費的也按舊辦法;而其後出生的超生、違法生育子女不準入戶。
二:按照舊計生政策,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與城鎮居民的計生獎勵金標準不一(原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計生獎勵金僅為每月80元)
新計生政策規定,本市戶籍獨生子女父母,不分城鎮農村,從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的次月起,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50元計生獎勵金。
三:按照舊計生政策,對非國有集體單位和組織人員超生約束力不強。
新計生政策規定,所有單位和組織對其超生職工均要依據單位勞動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特別提醒:
1、如果你們雙方都是初育,但沒有登記結婚,你們補辦結婚登記的時間是在60天內。否則,就要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2倍的社會撫養費;
2、如果你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又生育了2胎或以上,按照超生處理;
3、如果你們沒有登記又生育了子女,且此前一方或雙方曾生過孩子的,也要徵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