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食品物流配送、無店鋪食品經營者等7種業態方式從事食品流通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工具/原料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位圖;
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有食品安全技術人員的,還需提供技術人員身份證明;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與食品經營相關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與食品經營相關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佈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請乳製品項目的經營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1.有完善的乳製品安全管理制度。2.乳品經營者應當提供銀行開戶名和賬號在內的相關信息。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方法/步驟
諮詢後領取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遞交相關文書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接收材料憑證》或《受理通知書》後等待許可核准結果,需要現場核查的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核查。
領取《准予許可通知書》,十日內憑通知書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注意事項
變更名稱、負責人、主體類型的,應當先行變更營業執照,憑變更後的營業執照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
涉及變更經營場所、許可範圍的,應當先行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再變更營業執照。
申請變更經營場所,新的經營場所不屬於原許可機關管轄範圍的,在原許可機關注銷食品流通許可後,憑註銷證明向新許可機關重新申請食品流通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