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如何辦理定居港澳通行證?

這篇經驗主要是介紹北京戶籍居民需要到港澳進行定居時,需要辦理的定居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機構,程式,時間以及收費的標準等等。需要有這方面的北京戶籍的,可以看看這篇經驗,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辦理要點

1、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申請人本人到當地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遞交申請,不能委託代辦。

2、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元件及影印件。軍人須交驗身份證明。

3、申請人淺藍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33mm,2寸)建議直接在辦證大廳現場照相館拍攝證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標準。

4、請至少在辦證大廳工作下班前1個小時辦理,以免流程太長不能完成辦理。

5、《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官方下載地址:

辦理機構

【辦理機構】: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

【辦理地址】: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辦理電話】:010-84020101。

辦理程式

【辦理前往港澳定居人員須出具政審意見】: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北京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由本人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相關手續。
(1)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意見;
(2)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
(3)十六週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未滿十六週歲的,免交所在學校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由監護人出具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5)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出具意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等(不同意的需說明理由)。

【夫妻團聚赴港澳定居】:
夫妻一方為港澳居民,另一方為北京市居民,赴港澳團聚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係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淡藍色或白色背景)的《北京市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3)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影印件。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影印件及翻譯件;
(4)結婚證明原件,並提交影印件;如夫妻一方或雙方不是初婚,還需交驗離婚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5)夫妻團聚類可申請偕行未滿18週歲的子女,子女除需在父母申請表“攜行兒童”一欄填寫外,還需每人另填寫一張《北京市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並提交出生證明。攜行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親屬關係存疑的需提供我處指定的醫院或相關機構進行的親子關係鑑定證明;屬父母離異的,需提供其由即將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的法院判決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照顧在港澳無依靠父母赴港澳定居】:
十八週歲以上、未滿六十週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週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需要前往照顧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係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淡藍色或白色背景)的《北京市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3)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影印件。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影印件;
(4)港澳關係人在港澳無子女的公證證明,此公證是由中國司法部授權的港澳律師所作,公證左下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字樣的藍章;
(5)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或由內地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無依靠老人投靠親屬赴港澳定居】:
六十週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週歲以上子女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係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淡藍色或白色背景)的《北京市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3)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影印件。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影印件;
(4)內地無子女的證明(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如有在國外定居的子女需提供居住國的定居證明(如外文由指定公司翻譯),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證明;
(5)親屬關係證明(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內地公證處出具的公證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無依靠未成年人投靠在港澳父母赴港澳定居】:
未滿十八週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係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淡藍色或白色背景)的《北京市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未滿十六週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辦理,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印件,同時出具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3)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影印件。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影印件;
(4)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或經內地公證機關公證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親屬關係存疑的,需提供指定醫院的親屬關係鑑定證明。屬於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提供其由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申請人屬於收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係證明;
(5)父母結婚證明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6)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赴港澳定居】:
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需要投靠香港或者澳門永久居民父母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出生時父母一方為香港或者澳門永久居民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淡藍色或白色背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請表》或《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澳門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未滿十六週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十六週歲以上)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3)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影印件。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影印件;
(4)父母一方為北京居民的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5)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或經內地公證機關公證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親自關係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關係鑑定。
(6)父母結婚證明原件,並提交影印件;(屬父母離異的需提供其由即將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的法院判決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7)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稽核】:
1、稽核申請人填寫的申請表格是否規範。
2、根據申請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
3、比對申請人與人口網上的所有資訊是否一致。
4、稽核是否符合辦理出入境證件標準。

【審批】:

按照《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範》的規定審批。

【告知】:

不予批准的,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辦理時間和時限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7:00。

【辦理時限】:達定居分數線後的40個工作日。批准後前往港澳時限特殊說明:(根據公安部每年的打分標準排隊前往)。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通行證每本50元。

【收費依據】:[1993]價費字164號。

【辦理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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