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哪些賠償,哪些情況可以要離婚過錯損害賠?

離婚過錯賠償是不少離婚人士關注的話題,特別是有婚外情的離婚夫妻在離婚損害賠償上往往存在不少疑惑。

本文就從離婚有哪些賠償,哪些情況可以要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簡單為大家進行

本文就從離婚有哪些賠償,哪些情況可以要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簡單為大家進行分析,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為了解決離婚有哪些賠償,哪些情況可以要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疑問,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是離婚過錯賠償。

一、什麼是離婚過錯賠償?

離婚過錯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離婚過錯賠償在我國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我國婚姻法對離婚過錯賠償的過錯內容也以列舉的方式展示了出來。明確了離婚過錯賠償是什麼,那麼,離婚有哪些賠償呢?

二、離婚有哪些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民事賠償有物質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之分。因此,離婚過錯賠償也包括這兩種。很多朋友可能不理解為什麼還有物質損害賠償。對於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於過錯方的過錯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害,如,調查婚外情的支出、治療家庭暴力的醫療費用、受到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身體康復等等實際的物質損害都可以要求賠償。對於精神損害賠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是參照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進行賠償。

三、哪些情況可以要離婚過錯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下面就具體的情形予以分析,希望可以幫助您確定您是否符合離婚過錯賠償的情形。

(一)、重婚,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賠償,那麼如何認定重婚,怎麼

(一)、重婚,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賠償,那麼如何認定重婚,怎麼判斷自己的情況是否屬於重婚的情況呢?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號之前未領取結婚證,鄰里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此,目前還存在分歧,各地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區認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實婚姻,有些地區只承認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具體可參考【重婚罪】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傢俱、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的;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後果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認定構成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員的,長期多次對家庭成員進行摧殘,使他們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為。 必須達到後果嚴重,如果是偶爾幾次的,不屬於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

2、遺棄家庭成員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於年老 、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行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為。

以上即是對離婚有哪些賠償,哪些情況可以要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具體分析,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離婚過錯賠償金額比較少,一般不到一萬。所以,是否需要申請離婚過錯賠償還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確定不了的,可以諮詢一下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確定是否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去收集相關的證據。其實,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在我國由於數額太小,沒有什麼必要。但是,這也算是一種保護措施,有條件的爭取一下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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