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新政出臺,對申請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方法/步驟
(一)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見附件);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影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和委託書;
(三)企業法人資格證明,稅務登記證件,屬於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供分支機構登記證明,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四)具備網際網路平臺和資訊資料互動及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資料庫接入情況說明,伺服器設定在中國大陸的情況說明;
(五)使用電子支付的,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協議;
(六)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管理人員等資訊;
(七)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字;
(八)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商同級通訊、網信等部門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進行稽核,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八條 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範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併發放經營範圍為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 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條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主管部門申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資訊、接入資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其中,外商投資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神州專車截至9月30日,車隊規模達到了93204輛,比去年年底公佈資料增長了近20000輛。其中,運營車隊規模為86423輛,佔到了92.7%。如同陸正耀說的,神州專車不養車。但其實,養車任務只是交給了神州租車,而專車業務的出現,正如今年神州推出的P2P租車業務,只是為了將閒置的車輛,通過不同模式利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