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比賽規則及場地?

Tags: ,

任何一項體育運動都是在一套相應的規則、一定的時間和相對的空間中進行的,離開了這些因素,運動也就失去了生命力。羽毛球運動的規則是隨該項運動的產生而產生,並隨這項運動的不斷髮展而逐步走向成熟。當今國際上普遍通用及統一實施的羽毛球運動規則,大致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羽毛球運動本身進行某些“規範”和“限制”的,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即羽毛球運動規則;二是具體實施和監督這套規章制度的裁判法。

羽毛球比賽規則及場地

挑選場地或發球權

​任何一場正式比賽開始之前,參賽雙方首先要做的事是在裁判員的主持下,通過由裁判員拋擲挑邊器確定首先發球的一方。挑邊器決定的勝者具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挑邊器是一枚類似一個硬錢幣的物體,兩面由不同圖案組成,也可用硬幣替代。

局數和分數

每場正式比賽以三局二勝制決定勝負。

女子單打11分為一局,先得11分的一方勝該局。但當比分打成9平或10平時,先獲9分10分的一方,可選擇“加賽”或“不加賽”。比分為9平時加賽3分,10平則只能加賽2分。男子單打、雙打和混合雙打均以15分為一局,先得15分的一方勝此局。當雙方的比分出現13平或14平時,先得13分或14分的一方,有權選擇“加賽”或“不加賽",13平時加賽5分,14平時只能加賽3分。參賽選手無論作出何種選擇,這種選擇都只能在規定分數第一次出現後,下一次發球開始前作出.

一旦選手作出加賽選擇,比賽重新開始,加賽分數必須從0比0開始計算,先獲得加賽規定分數的一方為該局的勝者.

​比賽中,如果比分出現13平(女子單打為9平),而先獲該分數的一方未選擇加賽,當比分第二次出現規定加賽分數14平(女子單打為10平) 的情況時,先獲14分(女單10分)的選手仍然擁有“加賽”或“不加賽”的選擇權。

發球權、得分和交換髮球權

在比賽中,發球一方獲勝為得分,並繼續擁有發球權。如果發球一方失誤,則交換髮球權,此時對方只獲得發球權,不能計得分。

在雙打和混合雙打中,每局開始時,首先發球的一方第一輪只有一次發球權,如果發球方輸球,則須先交換髮球權。此後,雙方每輪均有二次發球權,當第一發球員輸球后,由同一方的第二發球員行使發球權。如第二發球員再次失誤,則必須將發球權交予對方。

​下一局比賽開始時,均由上一局的勝方先發球。

交換場地

第一局比賽結束,雙方應交換場地進行第二局的比賽.如前二局雙方戰成1比1時,雙方也應交換場地進行決勝局的比賽,即第三局的比賽。在第三局比賽中,當任何一方先得8分(15分為一局)、6分(11分為一局)時,必須再次交換場地後,才能進行餘下的比賽。

​在比賽中,如選手未按規則規定,按時、正確地交換場地,一經發現,應立即交換、已得分數有效,並繼續進行比賽.

發球和接發球

發球時腳不得踩發球區的任何界線。

一旦雙方選手站好位置,發球員的球拍一開始揮動即為發球開始,發球員的球拍必須連續向前揮動直到將球發出。必須注意的是,一旦發球員開始揮動球拍發球,而未擊中球,則應視為發球違例。發球時,任何一方都不允許有非法延誤發球的行為。

在發球過程中,即從發球員的球拍開始揮動直至球拍的拍面將球擊出為止,發球員的雙腳均不得離開地面或移動。

發球時發球員的球拍必須首先擊中球託,另外發球員”在擊球的瞬間,球與球拍的接觸點及整個球體均要低於發球員的腰部,整個拍框必須明顯低於發球員握拍的手部。

​發球員必須站在本主發球區向位於自己相對應的斜對角一端的發球區發球。球體須經球網的上方飛過,落入對方場地的發球區域內才有效。單打有效發球區域的範圍是(以右區為例):前發球線、中線、單打後發球線和單打邊線之間。,左區反之。雙打(含混雙)的有效發球區域為:前發球線、中線、雙打後發球線和雙打邊線之間,左區則反之。

合法的接發球

接發球員必須等對方發球員按相應的規定將球發出後,即球託觸及球拍的拍面而飛離球拍後,才能移動兩腳,並開始接發球,否則屬違例。

接發球時,接球員的腳不能踏踩在接發球區域四周的任何線上或線外,否則後違例。

​在雙打和混合雙打中,只有合法的接發球員才能去接發球.如果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觸及,都屬違例,記發球方得一分。

發球和按發球的方位和順序

單打:

1.發球方的分數為零或偶數時,發球方和接發球方均站在右發球區發球和接發球。分數為奇數時,雙方都站在左發球區發球和接發球。

2.當出現加分“再賽”的情況時,如雙方比分是9比9(女子單打)和13比13(男子單打)時的加分再賽,比分雖從零比零開始計算,但發球方則必須站在左發球區發球,接球方亦在左區接發球;如比分為10比10女於單打)和14比14(男子單打)再賽時,比分同樣從零比零開始計算,發球方和接發球方則應按照原規則規定在右發球區發球和接發球。

​雙打(含混雙):

1.每局首先開始發球的選手(又稱第一發球員)和接發球的選手(即第一接發球員),當該局本方分數為零或偶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得分為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每方的各自同伴則反之。

2.任何一局比賽開始時,都由獲得發球權一方的第一發球員站在右場區開始發球;在比賽中,任何一次獲得發球權一方的首次發球都應由站在右發球區的球員從右發球區開始發球,無論此時的分數是偶數還是奇數,這有別於單打。

3.每局比賽中第一個球的發球方位和順序的輪轉為:當首先發球的一方失去發球權後,必須交換髮球權,然後由該局首先接發球的球員(第一接發球員)發球(此時該球員又被稱

為本方的第一發球員),如得分,該發球員繼續發球,如失誤,則由自己的同伴(即第二發球員)發球,如得分,則繼續發球,直到失去發球權。在交換髮球權後,由對方站在右發球區的原接發球員行使發球權直至失分,改由其同伴發球,以此類推。

4.當出現“加賽”情況時,如雙方是以”止比加賽”,比分雖從零比零起算,但第一發球員和對方的第一接發球員都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發球方得分為奇數時,則在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這與規則第六條中雙打部分的第1條規定相反)。如是14比14以後的“加賽”,發球和接發球的方位和順序的確定與規則第六條中雙打部分的第1條相同。

重新發球如下列情況發生時應重新發球

除發球以外,球過網後桂在網上或停在網頂。

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同時違例。

當接球員尚未做好準備之前,發球員即發球。

在比賽進行中,球託與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離即球、完全破損。

​在比賽中,不可預見或意外的情況發生。

比賽的連續性及對不端行為的處罰

一場比賽應從每一次發球開始連續進行直至整場比賽結束。比賽中只有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但有二種情況除外:第一,每場比賽的第二局與第三局之間,允許有間歇五分鐘的休息;第二,比賽中遇到運動員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時,裁判員可根據實際需要暫時停止比賽,雙方所得分數有效,比賽恢復時從該分數起算。

​下列三種情況發生時,裁判員可給予警告或違例等處罰:

1.運動員為恢復體力或喘息而使比賽中斷;

2.除第二局與第三局之間5分鐘的間歇外,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接受場外指導或未經裁判員同意擅自離開場地;

3.運動員在比賽中故意損壞球,以及有其他任何不利於比賽的行為。

違例

比賽中,球拍未擊中球。

發球時,球過網後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

比賽中,球從網下或網孔中穿過或不過網。

比賽中,球碰房頂及場地四周以外的人或物體。

比賽中,球碰到運動員的身體或衣物,

比賽中,擊球者球拍與球的擊球點不在自己球網一方,而是過網擊球。

比賽中,選手的球拍、身體或衣物碰網或網柱;選手的腳或球拍由網下侵入對方場區。

擊球時,球夾在或停滯在球拍上,緊接著又被拖帶。

一名球員兩次揮拍,連續兩次擊中球,或是同一方的兩名選手連續各擊中球一次。

球觸及球員的球拍後繼續飛行並落在界外。

阻礙對方緊靠球網的合法擊球。

​比賽時選手故意擾亂、影響對方進行正常比賽的任何舉動。

,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