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怎樣認定?

一、什麼是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物件為評估事務所、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有關公司成立或經營情況的各類虛假的證明檔案,主要有以下幾類:

(1)評估報告。資產評估事務所及評估師對公司發起人以物產、工業產權、專利技術折抵註冊資本而開具的評估報告或證明。

(2)驗資報告。註冊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查驗,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關條款的規定。

(3)驗證報告。除對資金情況驗證外、註冊會計師還應對公司的招股說明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近三年公司經濟利潤情況表及公積金提取情況表等檔案進行審查,然後開具驗證檔案。

(4)審計報告。審計師對公司各類經營情況進行審計,然後開具審計報告。

(5)其他報告。如會計報表、律師的法律意見書等。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情節嚴重的行為。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提供了虛假證明檔案、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檔案有虛假內容但仍決意提供。

二、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如何認定

1、本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偽證罪,是指在偵查、審判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故意做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隱瞞罪證的行為。本罪與偽證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主體不同。偽造罪中的犯罪主體,是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及翻譯人員;而本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的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審計師等。

(2)侵犯的客體不同,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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