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子女撫養費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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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負擔能力;

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准許。

關於子女生活撫養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對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給付必要的撫育費。

二、子女撫養費怎麼計算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何要求增加撫育費?

(1)首先應是父或母有給付能力。

(2)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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