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種植大戶補貼政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水稻種植有著廣闊的前景,那麼你們知道水稻種植的補貼政策有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精心為你整理的,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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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水縣對符合申報水稻種植大戶補貼專案的申報物件的基本條件進行了稽核,並對水稻種植大戶補貼專案進行批覆,對該縣22位水稻種植大戶進行補貼,資金共計226.2萬元。

  江西吉水2015年水稻種植大戶補貼標準

  “大戶補貼補在了真正種糧農民頭上,投入得多就補得多。

  我們當然願意大面積機械化操作了!”阜田鎮洪同村種糧大戶王園兒說。

  他今年種植水稻約2100畝,其建設晒場面積為2500平方米,按每配套設施每平方60元的補貼標準,審批後將領到15萬元的水稻種糧大戶補貼。

  自2006年以來,吉水縣連續八年獲得全省糧食生產先進縣,期間有四次還獲得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

  今年,該縣積極響應江西省2015年種糧大戶補貼試點工作指導意見,通過實施種糧大戶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農民種糧的積極性,推進了糧食規模化種植水平,促進了農民增產增收。

  在這一政策激勵下,該縣湧現出了16名種糧面積50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為糧食增產創收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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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山東省農業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種糧大戶補貼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種糧大戶補貼和種糧家庭農場補貼統計工作已經啟動。

  一、種糧大戶認定條件

  享受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的種糧大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至少種植一季主要糧食作物。

  主要糧食作物指小麥、水稻。

  其中種植小麥的,以小麥種植面積為補貼依據;種植單季水稻的,以水稻種植面積為補貼依據。

  ***二***種植規模符合適度規模經營標準。

  種植面積須在50畝***含50畝***以上。

  其中,50畝***含50畝***以上、200畝以下的,每畝按照6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200畝***含200畝***以上的,每戶限額補貼1.2萬元。

  ***三***租種合同符合要求。

  種糧大戶租種土地時,與農戶***土地承包戶***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須使用鄉鎮農業***經管***部門統一制定的合同,經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審查簽字並加蓋村委會公章,鄉鎮農業***經管***部門稽核備案。

  ***四***提供原始票據。

  提供與當年度種糧面積相適應的土地流轉費用支出憑證及購買種子、農藥、肥料等生產資料原始發票或收據。

  二、申報流程及工作職責

  ***一***種糧大戶申報。

  本著“自願”原則,種糧大戶向土地所在村委會自行申報。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種糧大戶申報表及大戶本人身份證、土地流轉合同、購買生產資料發票或收據等影印件。

  種糧大戶不受戶籍、地域限制,符合條件的農村、城鎮戶籍人口均可申報;對在同一縣域內跨村、跨鄉鎮流轉土地的,分別向土地所在村申報,由縣級農業部門負責彙總面積。

  ***二***村初核。

  所在村對種糧大戶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核。

  內容主要包括:地塊的位置、種植糧食作物的種類和麵積、土地流轉合同的真實性及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等。

  初核無誤後,由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在申報資料上簽字並加蓋村委會公章上報鄉鎮。

  ***三***鄉鎮稽核。

  鄉鎮政府組織對種糧大戶申報資料進行稽核,並實地核查種植的糧食作物、面積等。

  稽核無誤後在村、鄉鎮兩級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公示內容包括:種糧大戶姓名、種糧地點、種植作物、面積、補貼金額和監督舉報電話等。

  公示無誤後,由鄉鎮農業***經管***部門將種糧大戶補貼資訊錄入到齊魯惠民補貼“一本通”系統。

  鄉鎮政府對補貼物件、種植面積、補貼金額等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縣級農業部門複核。

  縣級農業部門對種糧大戶申報資料、申報流程進行復核。

  重點稽核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申報流程是否完備等。

  根據稽核結果,認真測算資金需求,如實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供補貼物件的個人資訊、種植面積、補貼數額等資訊。

  縣級農業部門對種糧大戶補貼資訊的完整性、申報程式的完備性負責。

  ***五***縣級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縣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農業部門提供的種糧大戶補貼資訊,及時向金融部門撥付資金,督促金融部門及時把資金髮放到種糧大戶的“一本通”賬戶中,並及時將發放結果反饋縣級農業部門。

  請廣大符合條件的種糧大戶認真、如實填報,申報所用規範文字及疑問可就近到各鎮政府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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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大規模種糧大戶培育扶持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大規模種糧大戶生產及裝備條件,促進規模經營發展,根據中央關於加大對糧食生產新型經營主體扶持力度及《湖南省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等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以改善大規模種糧大戶生產條件、裝備水平和促進規模經營為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大戶自願原則,從現有種糧大戶中擇優選擇流轉面積大、條件好、經營管理優、發展意願強的種糧大戶進行重點扶持,力爭至“十三五”末,在全省打造一批生產規模大、產業化水平高、示範作用強的種糧大戶典型,推進全省糧食生產向規模化、機械化、產業化、標準化發展,為國家糧食安全作出新貢獻。

  二、扶持資金

  從全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專項資金中切塊安排5000萬元。

  三、扶持物件

  每年扶持不超過50戶大規模種糧大戶,其中重點支援10戶左右。

  四、基本條件

  扶持物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方面條件:

  1、簽訂的耕地流轉合同已有2年以上,流轉耕地面積不小於1500畝***含1500畝,下同***,其中有一處以上流轉耕地面積集中連片在500畝以上。

  2、糧食播種面積傳統雙季稻區不低於所流轉耕地面積的170%***複種指數***,中稻區不低於所流轉耕地面積的95%;所流轉耕地沒有拋荒和非糧化。

  3、已建有糧食倉庫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糧食儲存能力達到1000噸以上***,烘乾設施日烘乾能力達到50噸以上。

  4、未來發展規模經營意願強烈,流轉耕地面積每年增加10%以上;新建、擴建、購置倉儲、烘乾、大中型農機設施裝置等年投入在150萬元以上。

  五、扶持內容

  扶持資金主要用於:

  1、倉儲、烘乾設施建設及其配套裝置購置;

  2、集中育秧中心建設***含育秧大棚、浸種催芽裝置、自動播種疊盤流水線及其配套設施等***;

  3、大中型耕田、插秧、施藥、收割農機具購置等;

  4、機耕道、排灌設施建設及其配套裝置購置;

  5、農業新技術推廣應用。

  六、扶持物件確定方法

  採取自主申報、縣市區核實、市州稽核推薦、省級評審的方式,確定扶持物件。

  1、推薦名額分配。

  按照全省年扶持物件數量的110%***即55戶***和上年各市州流轉耕地1500畝以上種糧大戶佔全省的比重,將名額分配到各市州。

  各市州按照同樣的方法,將省裡分配的名額分配到所轄縣市區,名額較少的市州,可不分配到縣市區,由市州統籌擇優推薦。

  2、自主申報。

  由縣市區農業、財政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種糧大戶進行自主申報,流轉耕地分佈在不同縣市區的,向種糧大戶主要辦公及倉儲、烘乾設施所在地縣市區進行申報。

  3、縣市區核查公示。

  申報物件由所在村、鄉鎮進行初核,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組織核實並經縣市區政府同意後,將扶持物件上報至市州農業、財政部門。

  申報物件必須分別經村、鄉、縣級公示7天無異議後才能上報上級部門。

  4、市州稽核推薦。

  對縣市區上報的扶持物件,市州農業、財政部門逐一對其上年度耕地流轉合同及流轉面積、糧食播種面積、倉儲烘乾設施建設及農機裝置購置等情況進行現場核實,並將現場核實情況記錄在案。

  收到省通知20個工作日內,市州農業、財政部門按照省裡分配的推薦名額,將稽核確定並經市州政府同意後的扶持物件,以正式檔案聯合上報省農業委、省財政廳,同時報送附件4所要求的推薦資料。

  5、省級評審確定。

  省農業委、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市州推薦的扶持物件進行評審,最終擇優確定不超過50戶扶持物件,並在《湖南日報》上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湖南種糧補貼標準

  七、有關要求

  1、嚴格確定扶持物件。

  嚴格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按照本方案條件、程式和擇優要求,客觀公正地確定扶持物件。

  對於符合條件的流轉耕地年限長、經營能力強、對周邊農戶示範帶動效果好的種糧大戶,應優先予以支援。

  要加強對耕地流轉合同和實際種糧面積真實性的稽核,禁止虛報流轉耕地面積、糧食播種面積和倉儲、烘乾設施建設情況等。

  2、嚴格把握有關標準。

  扶持物件流轉耕地面積,必須要有規範、真實的書面流轉合同,口頭的、不規範的合同不能計入其中。

  糧食播種面積必須達到扶持物件條件要求,低於此標準的不予推薦。

  3、建立臺賬和檔案。

  縣級農業部門要建立大規模種糧大戶流轉耕地面積到戶臺賬,全面掌握當地大規模種糧大戶數量、耕地流轉規模、糧食種植面積、機械化水平、經營效益、地域分佈等基本情況及年際間變化情況。

  建立大規模種糧大戶專門檔案,將其耕地流轉合同、生產經營及扶持情況等資料存檔備查。

  4、強化監督管理。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暢通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的種糧大戶,取消扶持資格;對核實、推薦過程中徇私舞弊的,要配合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查處。

  對騙取、冒領扶持資金的,將堅決收回扶持資金,取消相應市州下一年的推薦資格,並對有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三農補貼政策調整優先補貼種糧大戶

  自2004年以來,最大力度的農業補貼制度調整終於落地。

  5月22日,財政部和農業部印發《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啟動對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三項農業補貼政策的調整和完善工作,兩部委將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個省份,由省裡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

  事實上,我國自加入世貿組織後,在相關規則約束下,現有農業補貼提升空間已趨有限,迅速變化的農業經濟形勢與不斷上漲的農業生產成本,都在倒逼農業補貼制度改革儘快進行。

  新形勢倒逼改革出臺

  在農業兼業化、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等“三農”問題不斷呈現的新形勢下,迅速上升的農業生產成本正在加速農業補貼制度的改革程序。

  自2003年開始,我國建立起了農產品四項補貼和支援價格的政策體系,而在當時的農業生產環境下,這一體系不僅保護了農民利益,並且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但在近年來,隨著農民工資性收入的不斷增加與農產品生產成本的快速上漲,在廉價進口農產品的衝擊下,這一體系逐步“失效”,沒有發揮應用的作用:對農民種植積極性的調動作用減弱,並且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

  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補貼支援。

  同時,我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約束下,繼續增加現有補貼種類的總量,將使我國對農業的支援空間進一步縮小,不利於充分利用規則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進一步提高種糧農民收入水平。

  新形勢下,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降低、“黃箱政策”提升空間受限的農業補貼制度,迫切需要調整完善。

  兩部委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指導意見》時表示,這筆資金將重點補貼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即“誰多種糧食,就優先補貼誰”。

  同時,還將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即將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重點扶持糧食生產者

  事實上,調整補貼政策的背後,有著向“規模經營”要效益的邏輯。

  “我國農業生產成本較高,種糧效益低,其主要原因就是農業發展方式粗放,經營規模小”,兩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受制於小規模經營,無論是先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金融服務的提供、與市場的有效對接,還是農業標準化生產的推進、農產品質量的提高、生產效益的增加、市場競爭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難。

  因此,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強化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國家糧食安全、農業生態安全保障體系,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援力度,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將從2015年起將各地從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補貼種糧大戶試點的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兩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補貼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著力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同時,也可以採取貸款貼息、現金直補、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貸款利息,可以按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適當補助;採取現金直補,要與主要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或技術推廣服務面積掛鉤,單戶補貼要設定合理的補貼規模上限,防止“壘大戶”現象出現。

  農業補貼制度的調整,並不意味著補貼力度的削弱。

  在今年“兩會”期間,農業部副部長餘欣榮曾表示,我國將盡可能用好“黃箱”政策和“綠箱”政策,特別是加大對農業資源保護、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推動農業科技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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