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的相關改革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7日

  股權分置也稱為股權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為社會公眾股;後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這是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問題。股權分置不能適應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

  相關改革:

  成敗標準

  判斷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準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定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定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定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與國有股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麼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試點方案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係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為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又在當今;第四,股權分置解決後,一系列金融創新就會順理成章推出,有利於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產品結構,增加投資品種,促進資本市場資源合理配置。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國股市股權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把國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變為流通股,保證股票市場健康發展。股權分置改革對我國股市有著重大影響,意義非凡,是對中國特色的股市動了一次大手術,並且手術非常成功。在股權登記日,你買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權參加股改了,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權獲得公司未流通的股東送給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說,你每10股增加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東每10股減少了3股股票。股權分置改革對企業大股東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輪行情的導火索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東通過改革獲得了流通權,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加了,大家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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