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經理人的遊戲規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職業經理人階層本來是應企業所有者的需求而出現的。市場經濟在中國的發展呼喚大批傑出人才加入到職業經理人的隊伍中來。然而,自去年以來,企業所有者與職業經理人的分歧在中國有愈演愈烈之勢。比較典型的事件有陸強華跳槽、王志東去職和王惟尊事件。在反目成仇之後,比較有意思的是,這三起事件的當事雙方都拿“遊戲規則”說事兒,但對遊戲規則的詮釋卻大相徑庭。

職業經理人(Professional Executive)是相對於企業的股東或所有者而言的,他們是藉助於他們所受到的專業訓練或擁有的專業技能而走上管理崗位的人。所有者的職能是提供資本,而經理人的職能是運營資本。職業經理人之所以出現,是因為企業的發展需要更多的專業化管理人才,而企業的所有者要麼因為種種原因不再適合某一管理職位,要麼自己難以承擔所有的管理職能。職業經理人階層的出現,是企業管理高度專業化的結果,也是企業管理成熟的標誌。

由於職業經理人是管理分工的結果,所以企業所有者與職業經理人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即委託—代理矛盾。企業的所有者將資本交給職業經理人去運作,而運作結果的好壞既不能完全預知,又不能完全控制。這是由於經營本身既存在著各種客觀風險如政治、經濟、市場、技術風險等;同時還有各種主觀風險如職業經理人的能力、道德風險等。因此職業經理人的職能本身就潛藏著各種內在的衝突。這些衝突既可能是推動企業發展的動力,也可能成為阻礙企業發展的陷阱。

內在衝突

職業經理人與企業所有者的衝突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即能力衝突、利益衝突、道德衝突和信念衝突。

能力衝突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企業所有者的能力達不到企業經營的要求。所有者沒有能力領導和駕御職業經理人,也不願意輕易放權,結果是企業發展受阻。另一種情況是所有者放權或部分放權,但職業經理人的能力不足以駕御整個企業,結果導致企業失控,往往由所有者來收拾殘局。我國許多私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都遇到過這兩種情況。究其根源,在於中國缺乏成熟的職業經理人階層,而企業創業者的素質也相對較低,缺乏與受過良好教育的職業經理人的溝通能力。

利益衝突 表現在企業所有者希望職業經理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得到儘量少的錢或其他利益;職業經理人則希望付出較少的努力,得到更多的錢或其他利益。這種衝突是普遍存在的,是人性使然。目前許多經濟學家提倡用期權來解決這種衝突,但實際上期權只是一種緩衝措施,並不能真正解決衝突,有些情況下還會使這種衝突變得更為激烈。我認為,真正有效的機制是創造職業經理人市場,通過市場機制來衡量一個職業經理人的價值和應該獲得的報酬,從而使這一問題得到相對合理的解決。

道德衝突 這是一種複雜的衝突,是由於職業經理人所扮演的社會角色的差異及商業環境與傳統社會的倫理差異所導致的內在衝突。企業所有者要求職業經理人完全獻身於企業,但職業經理人除了經理角色外,實際上還扮演至少三種角色,一是獨立的個人,二是家庭成員,三是社會成員。作為職業經理人,他的責任重大,他的失職可能導致整個企業運作的失敗,因此職業經理人的價值一方面取決於他的專業才能,另一方面取決於他的責任心、敬業精神和對職業道德或準則的遵循。作為獨立的個人,他有自己的道德準則;作為家庭成員,他有自己的家庭責任;作為社會的一分子,他還要遵循一般的社會道德準則。這些準則可能與企業所有者的要求不一致。不同的角色對職業經理人的行為要求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可能產生內在的衝突。這種衝突在中國目前的商業環境中普遍存在。解決這一衝突的關鍵,是職業經理人對於自己的職業責任有更深刻的認識,倡導和遵循基本的職業準則,同時企業也應該儘可能將職業經理人的職責更明確地通過契約形式加以規定。

信念衝突主要表現在職業經理人的個人信念與公司的文化尤其是公司所有者的價值觀之間的衝突。這種衝突往往是由於職業經理人和企業所有者之間的教育背景、生活經驗以及個人的目標和對未來的理解的差異引起的。這種衝突是深層次的衝突,更具有永續性,也更難以改變。例如企業的所有者可能以贏利作為首要目標,而職業經理人可能以發展作為首要目標。這種衝突可能與利益衝突、能力衝突交織在一起。

從本文述及的三個案例來看,王志東事件主要涉及信念衝突,因為董事會成員與他對新浪的未來發展方向存在分歧,這是王志東被解職的根本原因。陸強華事件除了涉及信念衝突之外,還涉及能力衝突和利益衝突。而王惟尊事件則涉及幾乎所有的衝突,而且交織在一起,這些衝突的根源是王惟尊沒有很好地遵循職業經理人的基本準則。

行為準則

根據發達國家職業經理人階層的成長曆程和我國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實踐,職業經理人需要遵循的最基本行為規範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恪盡職守 職業經理人在自己的崗位上要儘自己的責任,充分體現應有的敬業精神。職業經理人的職責並非可以精確地定義,其業績表現受多種因素影響,而且需要時間來評價,因此敬業精神就成了職業經理人的首要素質或行為準則。

遵守法律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職業經理人是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的產物。因此職業經理人要發揮自己的職能,必須守法,否則市場經濟的基礎就會遭到破壞。守法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在執行自己的職能時要主動守法,不幹違法的事;二是如果企業所有人強迫自己幹違法的事,必須勸導對方走合法經營之路,並拒絕執行對方的要求,直到辭職。

股東利益第一職業經理人必須為股東創造價值,這是職業經理人的基本職能。同時他還必須努力維護股東的利益,而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反對股東。如果股東正在幹違法的事,除了自己不能參與違法活動之外,還要勸導股東停止違法行為,但卻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或股東信任去反對股東。儘管從社會角度來看,將股東的違法活動告上法庭是一種英雄行為,但卻不是職業經理人應該做的。如果職業經理人的正義感壓倒一切,那麼,他就應該辭職。辭職之後,他可以盡一個普通公民的法律義務,但他仍然不能直接利用他過去在職業經理人位置上得到的各種便利,如公司的祕密檔案和資料。

公私分明 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這一點許多中國人做得很不好。例如不少人在上班時間處理私事,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甚至建立自己的小集團。這些是職業經理人的職責所不允許的。

不介入股東之間的矛盾 對於有多個股東的企業,股東之間或多或少會有矛盾,職業經理人應該嚴格避免捲入這種矛盾之中,即使看起來對企業有利也不行。否則就違背了職業經理人的基本職能,會產生許多負面影響。

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當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時,要利用法律和市場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不能利用自己的職務或不正當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職業經理人在進入職業市場時就應該簽訂相關的法律檔案。既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又規範雙方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益。這一點,外企做得比較好。因此,外企的高階經理離職後,很少有對簿公堂的事發生。

這些準則,王志東基本上都是遵循的,陸強華有些嫌疑,而王惟尊似乎違反了所有的準則。王志東的問題在於他一直將自己看成是公司的所有者而不是職業經理人,在某種程度上說是定位錯誤。

角色定位

職業經理人的職能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決定了他的定位。這一定位包括三個方面:

首先,職業經理人是一個職業人。他主要是對自己的職位負責,而不是對某個人或某個企業負責,也不依附於某個企業或個人,這與傳統企業中或多或少存在的人身依附關係完全不同。相對而言,職業經理人對於企業和企業所有者而言是自由的,是可以選擇和流動的,這正是職業經理人的生命力所在。

其次,職業經理人的價值不是別人施捨的,而是由市場需求決定的。其市場價值的高低取決於他目前運營的企業的規模、當前的業績表現以及職業經理人生涯的業績記錄。如果一個職業經理人缺乏業績的支援,他隨時都面臨被市場拋棄的可能。因此市場價值是職業經理人的生命,失去了職位,沒有關係;失去了市場價值,就意味著職業生涯的終結。正因為如此,職業經理人通過市場手段(如討價還價)提高自己的身價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

第三,職業經理人是專業化的人員,依靠的是自己的特殊專業技能即管理和運作企業的技能,而不是自己的資本,因此他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專業水準。由於中國大多數企業的管理者是半路出家,其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因此許多人往往認為管理工作並不需要專業技能。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由於市場環境、技術和競爭對手隨時在發生變化,企業對職業經理人的專業技能要求越來越高,職業經理人還要對自己進行專業定位。有些人擅長財務,有些人擅長營銷,有些人擅長人力資源管理等。總之,職業經理人必須善於學習,不斷提高自己,使自己的能力符合自己職位的專業要求。

一個職業經理人可以擁有公司的股份,但他自己必須明確分清自己的雙重身份。作為股東,他有權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利,但作為職業經理人,他必須按職業經理人的準則行事。事實上,國外大多數職業經理人都通過各種形式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但董事會並不因此就放低對職業經理人的職業要求。在王志東事件中,王志東似乎不太清楚這一點。儘管公眾可能認為王志東是稱職的,但只有董事會有決定權,這就是職業市場的現實。在王惟尊事件中,情況略微複雜一些,我們拋開法律問題不談,單從職業經理人的職業定位來看,他的行為就有不妥之處。首先他允許財務經理將公司的原始憑證帶出公司,這說明他放棄了對公司所應負的基本責任;其次,他接受野村方面的酬金,完全忘記了自己是在為誰工作;第三,通過所謂的直銷處來處理自己的薪金,說明他缺乏起碼的法律意識和專業素質。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是為了實現自己作為職業經理人的人生目標,職業經理人要時刻明確自己的定位,嚴格遵守經理人的行為準則,始終都依賴市場機制和法律謀求和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有這樣,職業經理人階層才會在中國不斷髮展壯大,企業也會從中受益;從雙贏走向雙敗的悲劇將不再發生。

背景資料

陸強華跳槽:陸強華是創維中國區域銷售總部前總經理。去年11月,陸強華率手下眾多銷售精英投奔競爭對手,通過媒體攻擊創維和創維老闆黃巨集生,並一紙訴狀將創維告上仲裁庭。2001年5月21日,深圳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正式做出裁決,陸強華多項訴訟申請中,除裁決創維支付陸強華應得工資88450 元外,其餘各項申請均被駁回。

王志東去職:2001年6月3日,新浪網宣佈,王志東“因個人原因”辭去新浪網CEO、總裁和董事職務。6月25日,王志東重返新浪上班,下午召開新聞釋出會,宣告他並非辭職,而是被解職的,並質疑董事會解除他的CEO、總裁和董事職務的合法性。自此,王志東和新浪董事會的矛盾公開化。不斷升級的爭議使雙方的聲譽都受到了傷害。

王惟尊事件:王惟尊是廣西北海噴施寶公司前總經理,因涉嫌職務侵佔罪和商業受賄罪,於2000年12月14日被捕。據某媒體報道,王惟尊本人說,他是由於揭露噴施寶假賬問題而被報復的。該媒體的報道促使中歐管理學院一批MBA聯名上書聲援王惟尊。此後眾多媒體紛紛深入報道該事件。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王惟尊事件並非簡單的“正義與邪惡的鬥爭”,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所說,這一事件中“王惟尊與民營企業都有不規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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