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伴我成長手抄報內容
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法律伴我成長手抄報內容圖片及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律伴我成長手抄報圖片欣賞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1:法律名人名言
1、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2、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3、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4、付給律師的費用不應據其在法庭上陳述時間的長短,而應據其辯護質量的優劣。
5、法包含著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裡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瞭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6、法律源於人的自衛本能。
7、解釋法律系法律學之開端,併為其基礎,系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為一種藝術。 ——薩維尼
8、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9、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象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
10、沒有事先公佈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2:法在身邊的案例點評
2002年,XX鄉一所中學的一個文弱的女學生,無情地將同班的一個男同學殺死。手段竟是那樣的殘忍,殺人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女學生孫平是個自尊心很強的姑娘,因從小不慎落下了殘疾後,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別忌諱別人拿她的殘疾取樂。初中二年級,同班的男生楊立還偏愛開玩笑,不是逗這個同學幾句,就是給那個同學起個外號。他不僅經常拿孫平的殘疾取樂,還給孫平起了一個外號,孫平非常氣惱。一天中午放學後,孫平揹著書包準備回家,剛出校門,突然被一群小學生團團圍住。他們拍著手,跳著腳,有節奏的喊著楊立給孫平起的外號。受到侮辱的孫平氣得直掉眼淚。她知道又是楊立搞的鬼。從此,孫平對楊立懷恨在心,開始伺機尋找報復楊立的機會。
這天中午,孫平約楊立到村裡的小樹林裡玩,楊立爽快地答應了。他們一起來到小樹林的深處,剛才還有說有笑的孫平,臉突然往下一沉指著楊說:“你知道我為什麼叫你到這裡來嗎?”楊立還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被早有準備的孫平抱住。隨後,孫平突然又從腰間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楊立腹部狠狠刺去。楊立在慘叫中跪倒在地,鮮血不斷從傷口湧出,楊立用顫抖的聲音指著孫平問:“你為什麼要殺我,……你竟敢殺人,你要殺死我……”孫平咬牙切齒的說:“我今天就是要來教訓你的,讓你再給我起外號……”。說著更用力的朝楊立的身上刺下去。經過一番痛苦的掙扎,楊立流盡了最後一滴血。結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孫平拿一把鐵鍬,挖了一個坑,一邊挖還一邊說:“讓你給我起外號,讓你給我起外號!……”坑挖好了,孫平抬腳狠狠將楊立踢進坑裡。將楊立掩埋後,孫平拍拍身上的土,騎著自行車子回家了。
16歲的少女孫平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點評:
這是一個不該發生的悲劇,然而它卻真實地發生了。
身體的殘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靈的殘疾。人生路上難免有挫折和不幸,在不幸目前,更要做一個心靈堅強的人。只有用自尊、自強、自愛的信念來支撐自己的人生,才能真正贏得他人的尊重。如果經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說明自己內心的軟弱。在面對自己的殘疾和他人的嘲笑時,孫平更應該有一顆堅強的心。
而楊立更不應拿他人的身體殘疾開玩笑,這是對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風趣本是個性的魅力,但必須建立在善意的基礎上,否則只是流於粗俗和不文明。
青少年應當學法、守法,在法律的規則內處理相互的關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時時處處遵守文明規則,做一個有道德、講文明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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