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嫁三書六禮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三書六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三書”指在“六禮”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包括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六禮”即六個禮法,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下面由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歷史起源

  三書六禮的傳統婚俗歷史悠久,可以追溯至西周。西周時期的“婚姻六禮”,對其後各朝代婚姻的形式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中國古籍《禮記》和《儀禮》都對此有所論述。《禮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筳幾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敬慎重正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另據《儀禮》載:“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由此可見,這傳統婚俗始創於西周時期。一般認為,此婚俗於秦朝已經定下,其後用於漢朝。

  具體內容

  這古代的結婚過程,與現代的意義有點不同。現代的結婚過程一般指結婚當日所舉行的禮儀,三書六禮的結婚過程則包括了從談婚、訂婚到結婚等過程的文書和禮儀。與現代相似,整個傳統婚姻習俗禮儀通知了親屬鄰里,以取得社會的認可和保障。除此之外,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使結婚的夫婦取得祖先神靈的認可和承擔履行對父母及親屬的權利義務。故此在古代某些時代,男女若非完成三書六禮的過程,婚姻便不被承認為明門正娶;嫁娶儀節的完備與否,直接影響婚姻的吉利。不過,在不同的中國朝代時期中,婚俗禮儀亦有所不同。

  三書六禮三書

  “三書”是結婚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可以說是古時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記錄。分別指:

  聘書: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

  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

  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是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

  三書六禮六禮

  “六禮”是結婚過程的六個禮法,分別指:

  三書六禮納采

  當兒女婚嫁時,由男家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親。男家在納采時,需將大約達三十種有象徵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家;女家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家的情況。古代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全國許多地區。“六禮”中的第一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男家遣媒妁往女家提親,送禮求婚。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初議後,若女方有意,則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並攜帶一定禮物,故稱。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鄭玄注:“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採擇之。”其禮物用雁。後代漸加禮物。到明代陳雁及禮物於廳堂。清代請婚人陳儀物於庭,奉書致命,主婚人受書,告廟醴賓。庶民納采,首飾數以四為限。[1]雍正初,定製,漢人納采成婚,四品以上,綢緞、首飾限八數,食物限十品。五品以下減二,八品以下又減二,軍、民?絹、果盒亦以四為限。品官婚嫁日,用本官執事,燈六、鼓樂十二人,不及品者,燈四、鼓樂八人。禁糜費,凡官民皆不得用財禮雲。

  三書六禮問名

  即在女方家長接納提親後,女家將女兒的年庚八字帶返男家,以使男女門當戶對和後卜吉凶。

  西周“六禮”中第二禮。“問名”之禮最早見於《儀禮》中:“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又曰:“問名: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禮記·方氏注》也說:“問名者,問女生之母氏也。”問名時,用雁為贄見的禮物。《白虎通》卷四《嫁娶》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贄。納徵曰玄纁,故不用雁贄。” 男家行納采禮後,再託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時辰,以便男家卜問,決定成婚與否,吉凶如何。或以為問名是男方遣使者問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後問名範圍擴充套件到議門第、職位、財產以至容貌、健康等多側面。問名也須攜帶禮物,一般用雁。我國廣東海南及西南少數民族,常用檳榔作為問名攜帶的禮物。把女方庚帖與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確定可以成婚之後再行納吉禮。 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書六禮納吉

  ***又稱過文定***:當接收庚帖後,便會將庚帖置於神前或祖先案上請示吉凶,以肯定雙方年庚八字沒有相沖相剋。當得知雙方並沒有相沖相剋之徵象後,婚事已初步議定。

  三書六禮納徵

  ***又稱過大禮***:即男家把聘書和禮書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個月至兩週,男家會請兩位或四位女性親戚***須是全福之人***約同媒人,帶備聘金、禮金及聘禮到女方家中;此時,女家需回禮。納徵:古代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全國許多地區。“六禮”中的第四禮。亦稱“納成”。即男家納吉往女家送聘禮。《禮記·士昏禮》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經此儀禮婚約完全成立。古代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全國許多地區。“六禮”中的第四禮。亦稱“納成”。即男家納吉往女家送聘禮。《禮記·士昏禮》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經此儀禮婚約完全成立。《晉書·志十一》:“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徵,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宋代所用禮物不再遵循周志,金銀綾絹,各依等級而定。明代聘禮提倡節儉。《明史·志三十一》品官婚禮:“納徵如吉儀,加玄纁,束帛,函書,不用雁。”儀式因襲宋制:“賓致詞曰:某官以伉儷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禮。有不腆之幣,敢請納徵。”主婚者曰:“某官貺kuàng某以重禮,某敢不拜受。”賓以函書授主婚者,主婚者亦答以函書。”至近代,無“納徵”之名,而有送禮之實,或並之於納采,或更稱納幣。1920年《英山縣誌》:“婚禮古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今止用納采,納幣。”

  三書六禮請期

  ***又稱乞日***:即男家擇定合婚的良辰吉日,並徵求女家的同意。

  三書六禮親迎

  ***或迎親***:在結婚吉日,穿著禮服的新郎會偕同媒人、親友親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廟行拜見禮,之後才用花轎將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儀式後,便送入洞房。

  三書六禮聘禮回禮

  三書六禮聘禮

  在納徵時,男家需聘金、禮金及聘禮,

  其中主要有:***均雙數—意即“好事成雙”***

  禮餅一擔 海味***款式與數量按經濟情況***:髮菜***必須***、鮑魚、蠔豉、元貝、冬菇、蝦米、魷魚、海蔘、魚翅和魚肚等。 三牲雞***兩對***、豬肉***3-5斤***:一片相連開二,意即“起***喜***雙飛”, 魚***大魚或鯪魚***:意即腥***聲***氣 椰子兩對:意即有椰有子 酒***四支*** 四京果:龍眼乾、品枝幹、合桃幹、連殼花生 生果:意即生生猛猛 茶葉、芝麻:祝願種植不移之子,暗喻守信不渝的婚約帖盒***禮金盒***:內有蓮子、百合、青縷、扁柏、檳椰兩對、芝麻、紅豆、綠豆、紅棗、合桃幹、龍眼乾,還有紅豆繩、利是、聘金、飾金、龍鳳燭和一幅對聯

  三書六禮回禮

  在納徵時,女家需回禮,其中主要有:

  茶葉 生果 蓮藕、芋頭和石榴***各一對***賀維巾 長褲:意即長命富貴 鞋***一對***:意即同偕到老 扁柏、姜、茶煎堆、鬆糕 回聘金 檳椰***受一個,餘數則全回給男家***:意即一郎到尾

  三書六禮古代婚俗

  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漢書·上官皇后傳》中甚至有“月餘遂立為皇后,年甫六歲”的記載。但一般都是在20歲前後。  古時男家去女家迎親時,均在夜間。《儀禮·士昏禮》謂:“昏禮下達。”鄭玄注曰:“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為昏。”並且,“主人爵弁、 裳、緇 ,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亦即迎親的人均穿黑衣,車馬也用黑色。此俗與後世以白天迎親、穿紅色服飾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開始,始將迎親的時間改為早晨。據唐·段成式的《酉陽雜俎》記載:“禮,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而陰來也。今行禮於曉。”曉即拂曉。此後相沿至今。  古代對剛入門新婦的姿態也很有講究。據《呂氏春秋》記載:“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婦者,婦至,宜安矜煙視媚行。’”所謂“安矜煙視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煙視媚行,形容新婦之狀態,可謂入微矣。然可意會,難以言詮。安者,從容;矜者,謹慎;煙視者,眼波流動不直睨;媚行者,動止羞縮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婦初入門之狀態,反是則失身份。”  漢代結婚時,均以青布幔搭成帳篷,用以舉行交拜之禮。《世說新語·假譎》篇記載:“魏武少時,嘗與袁紹好為遊俠。觀人新婚,因潛入主人園中,夜叫呼雲:‘有偷兒賊!’青廬中人皆出觀。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婦。”這種在青廬中成婚的習俗,一直沿續到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中就多處提到。  又據史料記載,兩漢之際,已經有了賀婚的習俗和新婚之夜聽房的習俗。據《漢書·宣帝紀》記載:“五鳳二年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漢宣帝這一詔書的目的,就在於提倡老百姓在婚禮上設酒宴慶賀。又據《漢書·袁隗妻傳》記載:袁隗與妻子進入洞房後,夫妻倆在說悄悄話:  隗又曰:“弟先兄舉,世以為笑。令處姊未適,先行可乎?”對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問曰:“南郡君學窮道奧,文為詞宗,而所在之職,輒以貨財為損,何邪?”對曰:“孔子大聖,不免武叔之毀;子路至賢,猶有伯寮之 。家君獲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帳外聽者為慚。  可證漢代已有聽房的習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與後世不同的一個習俗是:古代婦女都不忌諱再嫁,並且從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據《禮·檀弓》記載:孔子的兒子伯魚死後,“其妻嫁於衛”又載:“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乃哭於他室。”可見,聖人後代的子婦也不免於再嫁。而魏晉、唐宋時名門之女再嫁之事,也屢見不鮮。《三國志·吳志·步夫人傳》中記載:步夫人“生二女,長曰魯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後配全琮;少曰魯育,字小虎,前配朱據,後配劉纂。”尚秉和《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隨園隨筆》謂:“唐時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並且,當時不論是前夫見到後夫,或是後夫見到前夫,均不用迴避。宋代詩人陸游與前妻唐琬離婚後,有一次遊沈園,巧遇唐琬及其後夫趙士程,唐、趙還將酒菜送給陸游,結果感動得陸游當場在牆上寫了一篇《釵頭鳳》詞。***事見《癸辛雜識》***可見,唐宋時婦女改嫁還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時期,婦女改嫁方為禮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節、牌坊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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