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勞動合同標準協議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勞動合同是為了我們無論是工作期間還是辭職的時候都可以很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勞動合同,希望大家一起閱讀哦

  標準版臨時工勞動合同範本

  一. 政策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 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法規及企業現行規章制度。

  3 合同期限:公司人員簽署3年期限合同,無特殊情況的合同期前2~6六個月為試用期。

  二. 程式

  1 合同簽訂

  A 公司在聘用員工時,應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其它憑證,經證實確與其他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後,方可訂立勞動合同。

  B 員工進入公司報到之日接受崗前培訓,瞭解和認可公司的勞動合同條款及崗位職務說明書確定的職責,確定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可簽定勞動合同。

  C 公司出資培訓、招***接***收的人員,已經按有關規定與公司簽訂了專項協議書,在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期不得短於服務合同或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

  D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對出資培訓的員工應按規定計算培訓服務期;若培訓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應延長勞動合同期限至培訓服務期滿。 2 合同變更

  由於簽定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機構調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原合同的相關條款。 3 合同續簽

  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4 合同解除

  A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合同,而無須向乙方支付賠 償:

  · 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 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 乙方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B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即時解除合同,而無須向甲方支付賠償: · 在試用期內;

  · 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支付補償金;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 甲方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徵求 過職工意見的;

  D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 提出辭職的員工,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遞交“辭職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本部,人力資源部安排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並作出回覆。

  · 部門經理以下的辭職員工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經理或其指定的專門人員,負責與員工進行面談,並填寫" 面談記錄表";部門經理以上職級的辭職者,由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直接主管領導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報公司總經理。

  · 由辭職者持"員工離職手續清單",到各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並經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完成交接清理手續,人力資源部核實批准***部門總監以上辭職者需經公司總裁批准***。

  · 辭職者持經籤批的 “辭職申請表” 和勞動合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解除合同、人事檔案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並由人力資源部開具" 解除聘用關係通知書",由人力資源部和辭職者各執一份。

  最新臨時工勞動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  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㈠按時計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㈡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 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  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㈣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內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㈢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㈠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㈡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名***:

  年月日 來 年月日

  附件:

  本附件是 ***甲方***與***乙方代表***在  年 月 日所籤《建築業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等人作為乙方***  班組,共  人***的委託代表,代表乙方在《建築業勞動合同》上簽名,與甲方共同遵守該合同。乙方簽名***本人親筆簽名***如下,表示承認: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備註: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備註:

  合同變更情況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備註:

  臨時工用工協議書參考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檔案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著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

  4.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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