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法官工作體會
在“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中,廣大法官要自覺做到“想為人民、能為人民、真為人民”,最終把“為人民”的各項舉措化為人民群眾的深切感受,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到滿意。為此作為法官談談我對本工作的體會。本文是優秀法官的工作體會,歡迎閱讀。
強調:“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終要看人民滿意不滿意。”作為政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須把人民滿意不滿意做為衡量工作的重要標準。在“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中,廣大法官要自覺做到“想為人民、能為人民、真為人民”,最終把“為人民”的各項舉措化為人民群眾的深切感受,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到滿意。
一、要讓人民群眾滿意於公正
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人民群眾對公正的價值追求是永恆不變的。當前,在改革發展持續深入、各種矛盾不斷凸顯的新形勢下,人民群眾對公正的訴求越來越強烈,對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維護公正的要求越來越迫切。人民法官為人民,歸根結底要通過審判執行工作,徹底解決這些問題。一方面,要確保實體公正。“法律是善良與公正的藝術”。人民法官執法辦案,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既尊重法律事實,又尊重客觀事實,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決與依道德作出的判斷有機統一起來。另一方面,要確保程式公正。堅決防止重實體輕程式的不良傾向,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堅持平等對待當事人,確保各方當事人的訴權得到充分保護。再一方面,要確保過程公開。“公正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過程不公開,人民群眾就無法對審判活動和結果做出客觀、正確的評價。要通過立案、審判和執行的全過程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贏了讓其感到“贏得堂堂正正”,輸了讓其感到“輸得明明白白”,真正讓人民群眾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讓人民群眾滿意於高效
遲到的正義非正義,不講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現代社會是一個講效率的社會,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效益。具體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眾容不得司法活動拖沓冗長,不允許訴訟過程曠日持久,特別是對個別案件久審不結、久調不決、久執無果等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尤為強烈。廣大法官要切實增強效率意識,不斷加快辦案節奏,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訴訟要求。一是要加強審判管理,重點加強流程管理,堅決杜絕超審限、超期羈押等現象,在提高審限內結案率的基礎上,想方設法讓當事人少等待一天。二是要強化訴訟調解,進一步提高調解效率,按照合法、自願原則,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當,誤了最佳時機。三是要簡化辦案程式,儘可能適用簡易程式,積極探索民事小額案件速裁和一審終審制度,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堅持避繁就簡,用最快捷的方式滿足群眾最迫切的訴求。四是,要加大執行力度,著力構建執行聯動威懾機制,以最快的速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維護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
三、要讓人民群眾滿意於方便
方便不方便,是人民群眾評價司法工作的重要標尺。俗話說,細微之處見精神。人民法官為人民,就要事事處處體現出對當事人的關心。工作中,要設身處地替當事人著想,“寧可自己多出力,不讓百姓多跑腿”,努力讓人民群眾享受到多方面的司法便利。一是對訴訟知識不足的,要“送法下鄉、送法入企”,普及訴訟知識,提示訴訟風險,引導合理訴訟。二是對立案不方便的,要積極推行電話立案、網上立案、上門立案、預約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方式,確保法院大門永遠向群眾敞開。三是對參與訴訟不方便的,要通過設立巡回法庭,實行就地開庭、巡迴審理,努力把司法服務的觸角延伸到群眾身邊。四是對確有經濟困難的,要不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正確運用訴訟費減緩免措施,確保有理無錢的群眾打得起官司、打得贏官司。五是對農民工、下崗職工等特殊弱勢群體,要提供特殊司法服務,廣闢司法綠色通道,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四、要讓人民群眾滿意於溫暖
對待當事人的態度,是法官給人民群眾最直接的感受。它不僅反映了隊伍的作風素質,更體現了法官的“人民性”本質。近年來,人民群眾對人性化司法的呼聲越來越高,渴望被尊重的願望越來越強烈。這就要求廣大法官必須牢固樹立“以當事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像對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樣對待當事人,把人民的需求當做自己畢生的追求,切實增進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具體工作中,一是要進一步轉變審判作風,徹底改變個別法官“板起臉來問話,背起手來走路”的衙門作風,真正把當事人的事情當做自己的事情來辦,努力把好事辦實辦快辦好。二是要進一步講究司法禮儀,充分尊重當事人的人格權,講文明話,幹文明事,做文明人,讓人民群眾充分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溫暖陽光中。三是要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特別注意開庭要守時,約見當事人要守時,不該承諾不得亂承諾,承諾了的就一定要依法履行承諾,讓當事人時時處處感受到被尊重。四是要進一步增強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善於用法理、感情、人格、藝術的力量去做群眾工作,注意用群眾語言回答和處理問題,讓群眾聽得清楚、聽得明白、聽得親切,努力提高司法的親和力。
五、要讓人民群眾滿意於清廉
人民群眾是可敬、可愛、可親的,但同時也是可畏的。對司法不廉現象,人民群眾不僅不滿意,而且非常痛恨。“人民法官為人民”不僅要“為”人民,還要“畏”人民。一個法官有一次不廉潔行為,他的功績就要被大打“折扣”;一個法院有一名法官出了問題,整個法院的形象就會嚴重受損。面對日益嚴峻的反腐倡廉形勢,廣大法官一定要不斷加強自身修養,下大力築牢自身防線。一是要認真貫徹落實“五個嚴禁”規定,緊緊抓住審判執行最容易出問題的關鍵時期、關鍵部位、關鍵環節,充分發揮“五個嚴禁”規定的“緊箍咒”和“護身符”作用。二是要加強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典型進行正面引導和負面警示,教育引導廣大法官“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三是要完善廉政機制,在健全完善“四不為”廉政建設機制基礎上,積極探索廉政監察員制度,實行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四是要加大懲處力度,對出現腐敗問題的害群之馬,要嚴懲不貸,絕不姑息,堅決清除出法官隊伍,始終保持法官隊伍的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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