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註冊需要材料
註冊保安公司也是需要準備好材料的,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公司需要的準備材料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註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影印件***單位房產需在房產證影印件及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產權單位的公章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給工商局進行核對***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如果註冊資金是客戶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佔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範圍***公司主要經營什麼,有的範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企業網上註冊流程
一、登入系統
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服務導航欄”的“網上登記”,沒有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選擇“普通登入”方式登入系統。已經持有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選擇“電子證書登入”方式登入系統。
二、選擇型別
根據所辦業務,選擇“企業設立申請”、“企業變更申請”、“企業備案申請”或“企業登出申請”業務型別。同一企業一次只能選擇一種業務型別,待申請的業務辦理結束後,方可再次申請業務辦理。
企業變更同時需要辦理備案業務的,應當選擇“企業變更申請”,該業務型別將會將變更、備案一併處理;只辦理備案的,應當選擇“企業備案申請”模組。
三、填寫資訊
根據提示,填寫申請相關資訊,如:企業設立,首先選擇企業大類,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文號或者已核准企業名稱查詢已有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的資訊,然後補充完整頁面上企業登記要求填寫的其他資訊。
在系統中填寫的資訊真實有效,以保證通過系統打印出的文書內容無誤;要求填寫的手機號可接收簡訊,以保證申請人及時瞭解業務辦結情況。
四、上傳檔案***PDF格式***
選擇所需提交的檔案目錄,根據目錄顯示對應上傳已經簽字***蓋章***材料的PDF格式掃描件。注意的是,目錄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檔名稱可通過“新增材料”按鈕,自行錄入材料名錄,增加材料目錄資訊。
五、檢查提交
對填報資訊和上傳材料進行預覽,再次確認填寫資訊後,點選“檢查”按鈕,系統會對申請人填寫的資訊和上傳的附件材料進行初步檢查;檢查通過後點選“提交”按鈕,通過網際網路將申請業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業務部門進行審查。檢查不通過的,申請人需根據提示修改填報資訊,直至業務檢查通過方可將申請業務提交至業務部門審查。
注意:業務狀態為“已提交待預審”表示業務已經提交成功,此時申報資訊只能檢視,不能修改。
六、檢視反饋
登入企業登記系統,點選“我的業務申請”檢視申請業務審查過程反饋資訊:
1、審查意見為“退回修改”的,業務資訊可檢視、修改或者將申請的業務直接“刪除”。
2、審查意見為“駁回”的,業務資訊可檢視、不可修改。
3、審查意見為“擬同意”的,表示業務處於在稽核中且沒有辦結,業務資訊可檢視、不可修改。
七、現場交件
現場收到“預約材料提交時間”手機資訊或檢視系統業務辦理狀態為“已辦理成功”後,列印系統生成的文書及並其他材料到現場提交規定的紙質材料。
注意:需根據要求對打印出的紙質材料進行簽字蓋章。
八、領取執照
紙質材料被審查同意後,領取核准通知書、紙質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
擬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內容
對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及出資時間要明確並約定違約責任
股東的出資方式大致可以分兩大類:
1、貨幣形式;
2、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形式。
根據不同的出資形式,他們的特點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約定方式、出資時間等方面的規定要作合理的規定。還有就是在出資不及時或者未出資等違約行為,在章程中要作明確規定。
合理限制股權轉讓
《公司法》對股東的股權轉讓只做了一般性的規定,同時賦予了公司可以另行規定的權利,也就是說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出限制性的規定。但是在規定的過程中,不能過於嚴格,也不能造成股權轉讓難以進行或者根本不可能進行,更不能明確禁止股權轉讓,否則都是無效的。還有就是在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的條件,不得低於公司法定條件,不然也是無效的。所以,在限制股權轉讓時,一定要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避免制定無效條款
在實踐中,有些公司在章程中會約定這些條款,例如“股東因本人原因離開企業或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轉讓全部出資,由公司收購離開公司股東的股份。”、“股東因離職、退休,經股東大會表決,公司可收回股東持有的股權。”、“因股東侵犯公司利益或同業競爭時,公司取締股東的身份,沒收其股權,使其自動喪失股東身份。”等這類規定皆是無效的。
因為股東的股權是屬於股東個人的合法財產,只有股東本人有權自由處理該股權,其他任何機構、個人都無權處分或剝奪的。所以,為了避免將來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訴訟糾紛,在公司章程中最好不要約定這類條款。
明確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的問題
名義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或股權收購時,沒有實際出資,但是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公司檔案上記載著自己的名字的人。這類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往往會產生糾紛,那麼如何認定他們的股東資格並確認誰享有股權就變的非常的重要。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過程中,為了迴避這類情況的發生,可以通過協議約定解決,以迴避法律風險。
明確股東繼承
《公司法》規定,股東死亡後,他的合法繼承人有資格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作規定。在實踐中會出現,有的股東不接受通過繼承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影響到公司的運營,所以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做出約定。
公司的章程相當於公司的憲法,所以在制定時一定要考慮到是否合法、有沒有可操作性,還有就是儘量全面,對實踐中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儘量通過章程進行約定,以避免將來產生糾紛,影響公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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