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註冊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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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選擇正規合法的代理註冊公司
隨著現代法律的不斷完善,我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企業經營業朝著越來越有序合法的方向發展。在這種大環境下,我們也需要對自身的行為更加註意。我們應該如何選擇正規合法的代理註冊公司呢?
第一點,公司必須是工商局認可的,有正規營業執照的代理註冊公司。如果沒有經過法律程式承認的公司,通常都是不正規的。廣大顧客不要輕易與次公司進行合作。
第二點,公司內部有一整套詳細的制度,以及具體的操作流程,確保每一項服務都是合法的,提供的服務有法律依據作為支撐的。
第三點,公司在業內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有良好的口碑。並且與較多的企業有長期合作的穩定關係。
如何設立新公司
一、公司名稱預先核准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7條的規定,設立公司設立申請人材料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的預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二、公司設立登記程式
公司設立人首先應當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作為申請人。
***一***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7、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二***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認繳制無需***;
5、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及其相關非貨幣財產的資產評估報告;
6、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對於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三、公司設立登記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由此可見,公司經設立登記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資格,進而取得從事經營活動的合法身份
四、公司登記
所謂公司登記,是指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法人團體資格確認的一種法律宣告,是一種公示和監督法律行為。公司登記在本質上仍屬公司設立行為,是公司設立這一系列行為的最後一個階段,而公司成立則是公司設立和公司登記的法律後果。
公司設立與成立的區別
公司設立是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為組建公司並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採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經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完成設立程式、由主管機關發給營業執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體資格的一種法律事實,表現為一種法律上的狀態。
公司設立是成立的必經程式,而公司的成立則是設立的法律後果或直接目的。
公司的設立與成立的區別主要有:
1、發生階段不同
公司的設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體資格過程中一系列連續行為的兩個不同階段:設立行為發生於營業執照頒發之前;成立則發生於被依法核准登記、簽發營業執照之時。實質上,公司的成立是設立行為被法律認可後依法存在的一種法律後果。
2、行為性質不同
設立行為以發起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為,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則的指導。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為要素,發生在發起人與主管登記機關之間,屬於行政行為。
3、法律效力不同
公司在核準登記之前,被稱為設立中的公司,此時的公司尚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其內、外部關係一般被視為合夥。如果公司最終未被核准登記,設立行為的後果類推適用有關合夥的規定,由設立人對設立行為負連帶責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記,發起人為設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其後果原則上歸屬於公司。公司的成立則使公司成為獨立的主體,公司成立後所實施行為的後果原則上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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