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如何進行馬德里商標註冊?註冊馬德里商標怎麼做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怎樣進行
1、申請途徑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註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註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一種是,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註冊,指的就是。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4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2、辦理申請需準備的書件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提交以下書件:
①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②國內《商標註冊證》影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③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④指定保護的締約方國家名單。
要求
1、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2、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程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註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註冊或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
3、國際註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註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註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如果國內申請或註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註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註冊申請書上;
4、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宣告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麼申請人在提出國際註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申請國際商標註冊所需檔案
1.一個商標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一類商品、服務上的申請為一份申請。每個商標在每個國家、地區的申請需提交《申請至國外註冊商標委託函》一份。
2.每份申請需提交印製清楚的商標圖樣15張***不超過8CM x 8CM,不小於3CM X 3CM***。在美國等國基於使用基礎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時,每份申請還應提供3份商標實際使用標籤。
3.申請人在委託本所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商標申請人中文名稱、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一致。如申請人聯絡地址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不一致,請在聯絡人一欄註明。申請人有固定英文名稱的,請提供其英文名稱,如無固定英文名稱及地址,請明確指示我公司代為翻譯。 申請人如為自然人,請提供其名字的漢語拼音及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填寫商品名稱時,請儘量填寫具體的能為本產品消費者所理解的商品名稱,基於國內註冊向美國等國申請的,商品名稱應與國內註冊證上的商品名稱一致。商品如專業化程度較高,應提供相應的英文譯文。如沒有而需我所另找專業技術人員翻譯的,由此產生的實際支出由申請人負擔。
5.商標若為英文或其它羅馬文字的,有含義但不為一般人所瞭解的,申請若知曉其含義,應註明其含義。商標若系純圖形商標,而申請人對其有固定稱呼的,請告知其固定稱呼。
6.商標申請前若需辦理檢索***即查詢***的,請於委託函中明確註明,如未註明,視為不打算辦理檢索。本所在報告檢索結果時將附參考意見,由申請人決定是否提交申請,除非申請人另有指示。由於各國商標主管當局檢索人員的主觀原因及可供檢索的檔案材料的準確度及及時性等技術原因,有時會出現檢索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況,因此檢索結果僅供參考,本公司將盡審慎之責,但不承擔由檢索結果所產生的任何責任。 辦理檢索需另交費用。
7.申請商標如已在中國註冊,請提供國內商標註冊證影印件一分。
8.申請商標如已在中國及申請國實際使用的,請儘量提供最早實際使用的日期,如申請時未申明的,在申請過程中遇到障礙再申明的有可能不被採信。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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