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造成了一到二人死亡或者是重傷三人以上十人以下這種情況就被叫做重大交通事故,對於重大交通事故有關部門有專門的應急處理預案。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

  為了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傷員得到及時、準確的救治,減輕道路交通故事故的危害,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黨的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理念,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維護好、實現好最廣大人民利益的高度,全力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和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指導重特大通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協調縣人民政府呼叫救援裝置、物資和人員,必要時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搶救和維護現場秩序。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啟動和緊急處置,綜合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和善後處置情況,傳達貫徹領導小組的指令,組織召開新聞釋出會,向社會公佈事故有關情況。

  三領導小姐各工作組職責:

  1、現場指揮組:由縣重特大交通事故緊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負責全面指揮和組織處置工作。

  2、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監、監察、公安等部門組成,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單位、管理人員的行政管理責任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3、現場勘查調查組:由公安局負責,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程式規定,負責交通事故原因和肇事人的事故責任調查,對肇事者及肇事逃逸人員的布控、緝捕、訊問等工作,並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必要時邀請人民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會同公安機關開展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並根據調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肇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4、現場保衛組:由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交警、武警、駐軍、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民兵和附近村民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現場秩序,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5、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局負責,按照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機制的要求,組織呼叫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裝置、醫務人員,設定臨時急救場所,指導救援人員開展搶救工作,搶救費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執行,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顯降低到最低程度。及時向緊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人員搶救情況。同時,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6、現場救援保障組:由交通局、建設局、民政局、運管局、農牧局、消防、交警、公路、農機監理等部門組成,指導協調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時組織呼叫救援物資、運輸車輛、剷車、吊車、概車、起重機等特種工程裝置,負責清理障礙物,採取防護措施,為現場施救提供方便。並會同電力、電信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通訊供電工作,確保各種資訊傳遞暢通。

  7、善後處理組:由公安、交警、民政、社保、保險、農機、肇事單位等部門組成,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做好保險理賠、死亡人員身份確認、遺物保管和認領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及時瞭解事故傷者及傷亡者家屬的意見和情緒變化,發現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苗頭。

  8、聯絡接待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辦、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協調各組之間的關係,接待安慰死傷者家屬及來訪群眾、新聞單位、上級部門,負責各種材料的上報下達,及資訊反饋。

  對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肇事單位,安監局應會同交通、運管、交警等部門,組織人員深入車輛肇事單位進行整頓,教育從業人員從中吸取教訓,分析事故原因,強化管理,使各項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實處,真正從源頭消除事故隱患。

  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安監局會同公安交警、交通、運管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輛,交通、運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應採取措施,禁止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

  三、預案啟動

  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對下列事故,應當啟動本預案:

  一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二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三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入以下,或者造成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涉外人員死亡,或者副省部級以上領導傷亡的事故。

  四因自然災害地震、泥石流、塌方、水毀等,造成道路上行駛的車輛翻車、著火、傷亡人數較多的交通災害。

  四、資訊接報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發生上述所列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之一的,要嚴格按照相關檔案要求和重特大事故資訊報送程式規定,及時將涉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資訊情況逐級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並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到全體處置人員,認真貫徹執行。

  二各級安監、公安、交通、衛生、消防、運管、農機等部門要嚴格按照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值班制度,確保資訊暢通,提高快速反應能力,並按各系統的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

  三實行“110”、“119”、“120”電話聯動,不論是哪一個單位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或者交通事故急救電話的,在三臺之間相互通報和逐級報告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同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施救工作。

  五、現場處置

  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規範要求,建立安監、公安、交通、衛生、保險、農機、駐軍、民兵等聯動處置機制,妥善處置現場,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具體按下列要求處置:

  一中心現場應當使用警戒帶或者反光錐筒設定隔離區域,並指派駐軍、武警、公安民警、運管人員、農機監理人員和民兵進行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行駛或者繞道行駛。

  二遇有雨、霧、沙塵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和冰雪惡劣天氣、彎道、陡坡、拱坡等視距受限的事故現場,應增設警戒標誌和警戒人員,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者道路。

  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後,應雙向封閉道路,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因專業施救需要移動車輛或者物品時,現場勘查人員應當告知其做好標記,待險情消除後再勘查現場,嚴禁險情消除前進入現場。

  四遇起火、爆炸、劇毒物品等擴散時,公安消防、治安、交警和衛生急救等部門嚴格按照行業操作規程開展施救、控制和排除險情,需要封閉事故現場的,由當地政府組織政府工作人員、民兵、村民協助公安、武警、駐地部隊封閉現場,排除險情。

  五因水災、塌方、泥石流、地震等毀壞道路而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縣交通局和木壘縣養路段組織突擊隊搶修被毀道路,儘快恢復交通,確保救援車輛順利通行。

  六勘查、救護車輛要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依次停放在安全處,嚴防二次交通事故的發生。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職能部門特別是領導同志一定耍高度重視重特大交通本故應急處置工作,—旦在本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報告,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大局出發,聽從上級政府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服從人員調集和車輛、器材、裝置的調配指令,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三參加應急處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對有令不行、行動遲緩、貽誤戰機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對於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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