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幼兒園管理是促進孩子學習和成長的重要環節,也是促進幼兒教育有序進行的保證,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
一、人事
1、凡幼兒園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幼兒園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
2、全園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幼兒園分配。
3、新員工須經考核,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幼兒園正式教職工。
4、幼兒園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幼兒園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物件,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幼兒園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
應告知辦公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幼兒園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雙休日、節假日等假期,工作期間由學校安排工作。
7、凡幼兒園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
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一律由園長批准。
3、教職工每請假一天扣發當天工資及本月的滿勤獎金。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逝世時,可給一至三日的喪假。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並公之於眾。
2、園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園長授予榮譽稱號。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全體教職工評議推
薦,園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採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幼兒園管理制度準則
一、崗位責任制
一園長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全面貫徹執行《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
2、負責建立、完善並組織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園內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3、負責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劃,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家長工作,定期深入第一線,檢查全園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每學期聽課達到60次以上。學期末對全園工作進行總結。
4、做好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經常對全園教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把師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結合起來,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為教師的工作、學習創造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5、負責全園教職工的聘任、調整園內工作人員結構,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德、能、勤、績的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給予獎懲。
6、定期召開園務會和全園會,瞭解保教工作情況,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
7、負責園所建設的長遠規劃工作,制定幼兒園發展目標,努力改善辦園條件。
8、及時瞭解國內外有關托幼工作的資訊動態,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不斷吸取經驗,改進工作。
二保教主任崗位職責
1、領導全園教育教學工作,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結合本園特點制定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期末寫好工作總結。指導各班班長制定好學期、月、周計劃,並及時收回存檔。
2、做好教師的思想和業務培訓工作,根據教師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培訓活動,加強青年教師的培養。定期對保教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定期批閱教師的觀察記錄和備課本,並根據存在的問題對教師進行專題培訓。
3、負責全園的教研工作,學期初制定全園教研工作計劃,學期末寫好教研工作總結。結合實際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園本教研,指導教研組長開展好教研活動。
4、經常深入到各班,瞭解環境創設、常規培養、教育教學、衛生保健等工作的開展情況,指導教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期聽課達到60次以上。
5、負責園內的家園共育工作,督促各班教師做好日常的家園聯絡工作。
6、協助園長做好保教人員的思想工作,鼓勵並支援保教人員在教育實踐中大膽創新。工作中能以身作則,在各方面為教師們起到示範作用。
7、依據需要做好教材教具的計劃和購買工作,並指導資料員保管好圖書、教材、教具等,為教師提供方便。
三班長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本班教育教學、衛生保健、財產保管、家園合作等工作,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及實施細則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並認真執行,學期末寫出本班保教工作總結。
2、帶領本班教師認真執行幼兒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科學合理地安排好、組織好幼兒的一日生活,注重幼兒生活常規培養,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3、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主持召開班務會,共同商討班記憶體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用研究的態度與兩位教師共同搞好班內的各項工作。
5、帶頭堅持正面教育的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發現本班教師有違反師德行為應立即制止。
6、以身作則,有顧全大局、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遵守並督促教師遵守園內各項規章制度。
7、帶頭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班級管理水平,定期向園長彙報本班各項工作情況。
8、樹立安全意識,教育和督促班內教師堅守崗位,遵守各項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主動做好家園共育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和教師一起認真填寫“家園聯絡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絡,爭取家長理解和支援。
幼兒園管理工作制度
禮儀範圍
1、嚴謹責罵,體罰,羞辱孩子。違者罰款50元/次。情節嚴重者罰款100元,並寫出書面檢查。
2、同事之間發生矛盾,本著"反求諸己,自我反思,和諧諒解"的原則,找領導協調解決,禁止在工作期間,尤其是家長和孩子面前發生衝突、爭吵。違者罰款50-100元。
3、工作期間使用普通話與孩子,同事,家長交流,禁止使用方言。
4、著裝得體,大方,舉止優雅,不濃妝豔抹,不留長指甲,不穿高跟鞋。
5、與家長交流或接待新家長自信,溫和,熱情,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
6、不向家長所要財務,不收受家長財務。
工作規範:
1、工作時,精神狀態飽滿,激情投入,不散漫,不頹廢,不將生活情緒帶入幼兒園。
2、對待工作盡職盡責,一絲不苟,精益求精,敢於挑戰自我,敢於擔當。
3、工作時間不接打私人電話,不用手機聊天,違者罰款10元/次。
4、幼兒園上課,或幼兒午休時間,禁止在班內上網聊天檢視與教育無關的網頁。違者罰款10元/次。
5、以幼兒園的工作為重,儘量不因私事請假<婚喪除直系親屬假除外>,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6、每天早上按要求籤到,如沒簽到或忘記籤一次罰款5元。
7、教師在工作時間不得吃幼兒零食,否則點名批評。
8、教師不得擅自離開教室,如必需離開,必須保證一名教師在班,時刻保持幼兒的安全。
9、上班時間教師不得流動串崗,扎堆聊天等,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0、家長投訴一次根據情節嚴重與否罰款10-50。
11、出現一次安全事故如:抓傷咬傷碰傷摔傷碰傷事故輕微事故扣除10元,比較嚴重一次50元或承擔醫藥費百分之五十不等。
12、獎勵:
1全勤獎:每月出全勤以簽到表,考勤記錄為淮,獎勵50元。
2安全獎:當月無安全事故發生,獎勵帶班老師50元,保育員50元。
3績效獎:一月內家長無投訴,監控攝像無違紀,領導巡查無違紀,如有以上違紀現象,獎金一次性扣除。
4超員獎:按學校班級編制名額教師子女不算在內,超出部分,班主任10元/人,保育員10元/人。
13、請假:到副園長處領取請假條,寫明請假原因,經園長批准簽字後方可生效,回來後到財務室消假。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扣除當月全勤獎,另扣月工資÷22*請假天數。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離崗者視為曠工,礦工一天扣除150元,3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並扣除該月工資。
14、本園畢業生實習工資800元/月,有經驗教師實習工資1000元/月。
15、本園工資分教師,保育員,兩個級別,帶班教師基本工資1300元/月,績效工資50元/月。保育員基本工資**0元/月,績效工資50元/月新聘用保育員第一學期基本工資800元/月。副園長職務補貼300/月。工齡工資:帶班老師、保育員每人30元/年累計,工齡工資工作一年以上開始算起。
16、本園教職工享受正常的國家法定節假日。
17、每月按時上交三本會議記錄本、業務學習和教學心得本、教案本逾期不交者扣除該月50元工資。
18、每月22號發工資,如遇週六週日,順延到下週一。
19、勤儉節約,節水,節電,.節物,發揚主人公精神,以園為家。對嚴重浪費財物的教職員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進行罰款處理。
幼兒園教師備課制度